2009-03-18 11:11:00 作者:郑晓波 来源:证券时报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昨日表示,财政部将根据地方政府上报的债券发行计划,按照成熟一期发行一期的原则,尽快组织债券发行。他透露,地方政府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企业和个人取得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据介绍,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凡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
对于地方债发行进程,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已对各地区发债规模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国务院审批后,2月中旬已经下达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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