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士商关系融通的时代特色

2019-02-18 14:49:00来源:大众网作者:郭学信

  在中国古代“四民”(士、农、工、商)阶层的排置序列中,士与商处于四民的两极。中国古代社会历来以农耕方式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经济和与此相适应的抑商意识,以及传统文化中“士志于道”、“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等价值取向的盛行,自然使士商之间形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职业屏障,使士商关系长期处于情感疏隔和分离的状态之中,商因社会地位的低下而难以与士为伍进行交往,士则因优越的社会地位和“志于道”的价值取向而耻于言商、经商。然而历史演进至宋代,士商关系开始相互融通和渗透,两者之间的联系日渐加强并且相互转化,呈现出不同于前代的时代特色。

  一、士对商社会功能与地位的重新审视

  宋代士商关系的变化,首先体现在宋代文人士大夫对商业和商贾的看法逐步有了改变,士对商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地位进行了重新审视和评价。此时期大部分文人士大夫,不仅不以商业为“末业”,反而公开倡导商业亦为百姓之本业;不仅不鄙视商业和商贾,反而公开为商业和商贾鸣不平。概而言之,此时文人士大夫对商业和商贾社会功能和地位的认识主要凸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主张农商皆利。翻检宋人文集不难发现,宋代文人士大夫对商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作用的认识已普遍有所提高。如邓绾指出:“行商坐贾,通货殖财,四民之益也”,视商业同农业一样,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司马光虽然认为在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农业为“天下之首务”,但他同时也非常重视工商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指出夫农工商贾者,财之所自来也,农尽力则田倍收,而租有余矣。工尽巧则器斯坚,而用有余矣。商贾通流则有无交易,而货有余矣。彼有余而我取之,虽多不病矣”。由此他提出“农工商贾皆乐其业而安其生,则公家何求而不获乎”的思想主。欧阳修则说:“治国如治身,四民犹四体。奈何窒其一,无异钛厥趾。工作而商行,本末相表里。臣请通其流,为国扫泥滓。金钱归府藏,滋味饱闾里。利害难先言,岁月可较比。”指出工商业同农业是互为表里的,四民犹如人的四肢,抑末无异于自窒身体,断绝富国的源泉,所以他力主发展商业,与商贾共利。在他看来,“夺商之谋益深,则为国之利益损”,因此“欲诱商而通货,莫若与之共利,此术之上也”。苏轼则讲:“三代之所以养民者备矣。农力耕而食,工作器而用,商贾资焉而通之于天下。其食无不义之食也,其器无不义之器也,商贾通之而不以不义资之也”,把农、工、商之民所从事的劳作和商品货物流通都视为“养民”之行为。为此,他对政府许多抑制工商业发展的困商之政表示出强烈不满,要求保护民间工商业,以达到农商皆利的目的。宋代名臣范仲淹在他所作《四民诗·商》中有云:“尝闻商者云,转货赖斯民。远近日中合,有无天下均。上以利吾国,下以藩吾身。《周官》有常籍,岂云逐末人。”在这首诗中,范仲淹对商人和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货物贸易的流通离不开商人,通过货物贸易的流通,可以达到利国利民的目的。王禹偁在上疏中指出工商业也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士农工商缺一不可,所谓“古者惟有四民,治民者士也,故受养于农;工以造器用,商以通财货,皆不可缺”。苏辙则认为“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与钱,其卖也后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然至往往败折,亦不可期。……商贾之利,何缘可得”。从农商皆利、发展商业的目的出发,他主张“不与商贾争利,四民各得其业”。李觏则从富国和发展国民经济的愿望出发,在《富国策》中反复强调“今日之宜,莫如通商”,认为“商通则公利不减而盐无滞”,因此对于商人的商业行为,“官勿买卖,听其自为”。正是基于农商皆利的目的,吕陶建议政府“罢去榷利,许令通商”,叶适则主张“商贾往来,道路无禁”。

  二是反对抑商、贱商,强调农商并重,“工商皆本”。这也是此一时期文人士大夫之中最为引人注目的一种思想意识。既然商业同农业一样,也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那么就不应该视商贾为逐末之人。为此,范仲淹在他的《四民诗·商》中,发出了“天意亦何事,狼虎生贪秦。经界变阡陌,吾商苦悲辛。……吾商则何罪?君子耻为邻”的呼喊,谴责了视商是末业、商人是逐末的传统观念。叶梦得在《石林治生家训要略》中,则将士、农、工、商皆视为经营家业的四种不同的谋生职业,指出“治生不同:出作入息,农之治生也;居肆成事,工之治生也;贸迁有无,商之治生也;膏油继晷,士之治生也”。吕陶针对政府“尽诸州茶货入官,便收三分利息,旋行出卖,致令细民失业,枉陷刑宪”的状况,上疏要求“一切弛放,任令通商”,并认为“货法流行,德泽深厚。陈亮也对传统的抑商观念提出了挑战,指出:“古者官民一家也,农商一事也。上下相恤,有无相通,民病则求之官,国病则资诸民。商籍农而立,农赖商而行,求以相补,而非求以相病,则良法美意何尝一日不行于天下哉。”认为农与商相互依赖,相互促进发展,因此在对待农与商的态度上,就不该有孰优孰劣之分,而应一视同仁,使其“以行其意而举其职,展布四体,通其有无,官民农商,各安其所而乐其生……而非徒恃法以为防”。正是基于商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的认识,陈亮对王安石变法措施中的青苗之政、均输之法颇有微词,指出“青苗之政,惟恐富民之不困也;均输之法,惟恐商贾之不折也”,认为王安石“不知立国之本末者,真不足以谋国也”。他还对宋室南渡后名义上“加惠百姓,而富人无五年之积;不重征税,而大商无巨万之藏”提出批评,认为这是导致宋代“国势日以困竭”的原因。叶适更是强烈谴责了重本抑末的贱商论,直接把批判矛头指向了重本抑末教条本身,指出“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有学者指出,叶适“抑末厚本,非正论”的论断,“是重本抑末观点流行了一千多年之后第一次被否定”。叶适的入室弟子陈耆卿承其余绪,进一步扩大了其师叶适的观点,旗帜鲜明地指出商业也是“百姓之本业”,将商业在国民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为此,他在《重本业》中这样指出: 

  古有四民,曰士、曰农、曰工、曰商。士勤于学业,则可以取爵禄;农勤于田亩,则可以聚稼穑;工勤于技巧,则可以易衣食;商勤于贸易,则可以积财货。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自生民以来,未有能易之者也。    

  正是基于士农工商“皆百姓之本业”的理念,陈耆卿指出,无论是儒业、农业还是工商业,人们如果能致力于其一,不仅可以“仰以事父母,俯以育妻子”,而且“终身之事毕矣”,“不能此四者,则谓之浮浪游手之民”。显然,这与传统的重本抑末、轻商贱商观念已大异其趣

  三是倡导士农工商“同是一等齐民”,主张给予工商业者一定的入仕参政权利。宋代文人士大夫认为,既然士农工商皆百姓之本业,那么士农工商就不应该存在地位的高低、职业的优劣之分。宋人袁采《世范》中有这么一段话:   

  士大夫之子弟,苟无世禄可守,无常产可依,而欲为仰事俯育之资,莫如为儒。其才质之美,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取科第致富贵,次可以开门教授,以受束修之奉。其不能习进士业者,上可以事笔札,代笺简之役,次可以习点读,为童之师。如不能为儒,则医卜、星相、农圃、商贾、伎术,凡可以养生而不至于辱先者,皆可为也。子弟之流荡,至于为乞丐、盗窃,此最辱先之甚。然世之不能为儒者,乃不肯为医卜、星相、农圃、商贾、伎术等事,而甘心为乞丐、盗窃者,深可诛也。  

  士大夫子弟虽然应当将儒业放在首位,但是如果其才质不能从事儒业,那么像医卜、星相、农圃、商贾、伎术”之类既“可以养生”而又“不至于辱先”的职业,皆可为之;反之,既不能为儒,又不肯去从事诸如医卜、星相、农圃、商贾、伎术等类的职业,而心甘情愿沦为乞丐、盗贼,这样的士大夫子弟是极当责罚的。这里,袁采把“商贾”与“农圃”等类的职业同等看待,都视为既“可以养生”而又“不至于辱先”的职业。显而易见,袁采在对待农与商的态度上,其价值视线已经偏离了传统的贱商观念。

  如果说,袁采在对待士、农、工、商社会地位是否平等的态度上还不十分明朗的话,那么,南宋黄震提出来的“士、农、工、商,各有一业,元不相干……同是一等齐民”的思想,则明确树起“四民平等”的旗帜,认为士、农、工、商虽然职业各异,但他们都是社会上同一等的齐民,身份、地位无高低之分。既然四民平等,工商业者取得了同“士”一样的“齐民”资格,那么在对待士农工商的态度上,就不能厚此薄彼了,故此,工商子弟不得“仕宦为吏”的观念也就毫无道理了。所以时至宋朝,要求给予工商业者一定参政、从政权利的主张又在文人士大夫当中不断涌现。如叶适指出:“处士于闲燕,谓学校也。……工必于官府,是使余民艰于器用也。商之市井,农之田野,固不待上之教令矣。其要欲使四民世为之,其理固当然,而四民古今未有不以世。至于烝进髦士,则古人盖曰无类,虽工商不敢绝也。”在叶适看来,虽然四民各有不同的职业,就像士人就读于学校学习、农民从事于田野劳作一样,工商业者“理固当然”可以世为工商,但对于其中的优秀人员,也应当享受与士一样的社会地位,像士那样具有接受知识教育、参政、从政的机会和权利。叶适的主张,无疑是对前代“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旧制的否定和批判,其反传统的思想倾向是十分明显的。

  宋代文人士大夫对商的社会功能和社会地位进行的重新审视和评价,显然标志着文人士大夫们的价值视线已经冲破了传统的重本抑末主流意识形态的束缚,并向人们传达出新的时代信息:商业并非贱业,商贾并非卑贱,经商行贾也是社会财富之源,商人理应获得道义上的肯定与支持,享受到与处于四民之首的“士”一样的社会地位。这对于引导、鼓励人们去进行货殖经营,促进士商之间的联系以及情感融通,其作用是不言而喻的。

  二、士商兼营或弃儒从商

  按照儒家传统,古代士大夫的经典价值理念是以道自任的,“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士就应该“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穷不失义,达不离道”,无论是“穷”还是“达”,都不能迫于衣食去从事货殖经营之事。然而,这一经典价值理念却在宋代文人士大夫身上发生了动摇。宋人岳珂《桯史》有这样一段记述:   

  东阳陈同父资高学奇,跌宕不羁。常与客言,昔有一士,邻于富家,贫而屡空,每羡其邻之乐。旦日,衣冠谒而请焉。富翁告之曰:“致富不易也。子归斋三日,而后予告子以其故。”如言复谒,乃命待于屏间,设高几,纳师资之贽,揖而进之,曰:“大凡致富之道,当先去其五贼。五贼不除,富不可致。”请问其目,曰:“即世之所谓仁、义、礼、智、信是也。”士卢胡而退。   

  这是一则颇具价值与讽刺意味的文献史料,上述记载的这个士人因羡慕邻家富人富有之乐,两次屈尊登门拜见富人,专门就如何发家致富一事毕恭毕敬地向富人请教,以往士人高高在上的社会优越感在这个富人面前已经丧失殆尽。它说明,文士们长期固守的“君子不言钱”的价值观念已经动摇和瓦解,其灵魂深处已由传统的羞于言钱开始大胆地向追求商业利润转变。

  与宋代文人士大夫对商业利益的重视相适应,有宋一代的文人士大夫不仅一改仕宦瞧不起经商的文化心态,而且在实际生活中一反此前对商业的冷漠与鄙视,纷纷置身于商贾经商营利的活动中,士商之间的职业联系日趋加强。当时面对全社会普遍存在的货殖逐利之风,许多文人学士“口谈道义,而身为沽贩”,他们在研习儒业的同时,也积极加入了货殖经营的队伍,从事于各种各样的商业交易,“自非坚节之士,莫不慕之”,士商兼营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对此不乏史料记载。如“都向有吴生者,专以偏僻之术为业,江湖推为巨擘。居朝天门,开大茶肆,无赖少年竞登其门”。而胡生由于“以钉铰为业”,以至于“远近号为胡钉铰”。有的士人为了生计,或“卖药自给”,或“鬻酒醋为生”。而有的士人“狃于厚利,或以贩盐为事”。更有甚者,有不少举人在赴京赶考之际带上当地特产,于往返途中进行货卖,以赚取差价利润。如宋徽宗时,吴兴县六名士子“入京师赴省试,共买纱一百匹,一仆负之”。而蜀士因为经商,竟然考试迟到:“凡廷试,唯蜀士到杭最迟,每展日以待。会有言:‘蜀士嗜利,多引商货押船,致留滞关津’”。一些还顾些颜面的文人学士,则凭借自己的诗文书画等特长,“惟以笔耕自给”,从事诸如卖诗、鬻文、相字以及卖画等类的交易活动。如诗人朱少游,“在街市间立卓卖诗,以精敏得名”。有宋一代,由于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繁荣,造纸业和印刷业进入了迅速发展的黄金时期,这就使得大量的图书得以印制发行,从而导致了宋代书市贸易的繁盛。从文献史料记载看,当时从事图书经营活动的,大多为文人学士,甚至有的士人倾尽家庭资财,投资于书市经营,以贩书、鬻书为业。如宋代笔记《道山清话》记载说,“近时印书盛行,而鬻书者往往皆士人,躬自负儋。有一士人尽掊其家所有,约百余千,买书,将以入京”。“有鬻书者”由于能及时抓住商机,“颇获厚利”。

  当然,文人士大夫从事货殖经营,并非是宋代才出现的社会现象,而是早已有之,但皆未如宋代那样普遍和兴盛,那样突出和深入。整个两宋时期,不仅那些未入仕的士人加入了经商队伍,就连那些由士而仕的士大夫也不顾政府官员不得经商的禁令,几乎都加入了货殖经营的队伍之中,“自非朝廷侍从之列,食口稍众,未有不兼农商之利而能充其养者也”;“官大者往往交赂遗、营资产,以负贪污之毁;官小者,贩鬻、乞丐,无所不为。夫士已尝毁廉耻以负累于世矣”。这方面的史料俯拾即是,举不胜举。如《宋史?赵普传》记载,宋初宰相赵普为政期间,一方面他“能以天下为己任”,另一方面他又广为货殖,“营邸店规利”。真宗时曾任权知开封府的慎从吉,“家富于财,尤能治生,多作负贩器僦赁,以至鬻棺椟于市”。仁宗朝宰臣夏竦,倾心于经商贸易,“邸店最广”。神宗朝京东、河北路提举盐税王伯瑜,大肆从事“商贩逐利”活动,他利用“奏事赴阙及出廵至近畿”之机,“贩京东、河北帛入京师,复以京师帛贾于滨、棣(州)间,往往与公人、秤子交市”,其家还置备数台织机,亲自织造布帛货卖赢利。徽宗朝御史中丞何执中,在京师开封“广殖资产,邸店之多,甲于京师”,仅房钱一项,“日掠百二十贯”。乔行简在相位,则“专以商贩为急务,温、台盐商数百群,有士子为诗曰:‘知君果是调羹手,傅说当年无许多’”。宰相沈该“顷在蜀部买贱卖贵,舟车络绎,不舍昼夜”,蜀人因此“不以官名之,但曰‘沈本’,盖方言以商贾为本也”。孝宗时知台州唐仲友,更是广泛经营商业,如他在家乡婺州开有经营匹帛的“彩帛铺”,“价买到暗花瓜子、三四百匹,及百斤,本州收紫草千百斤,日逐拘在宅堂及公库变紫”,所染布帛除留作自用外,“其所染到真红紫物帛,并发归婺州本家铺货卖”。他在家乡“开张鱼鮝铺”,“有客人鮝鲑一船,凡篰,更不容本州人户货买,并自低价贩般,本家出卖,并差本州兵级搬运。其它海味,悉皆是,至今逐时贩运绝”;还在家乡开有经营书籍的书坊,自到台州任职以来,“关字工匠在小雕小字集,每集二千道。板既成,般运归本家货卖。……又乘雕造花板,印染斑十片,发归本家铺,充染帛用”。因修造兵器,唐仲友还“前后发买牛羊皮穿甲及生打弓弩铉”,所丝,除用作工弩制造外,“并发归本家铺机织货卖”。陈亮也承认自己在“为士”的同时,也在兼营商业,虽然早年经商没有站稳脚跟,但入仕后经过几年的商业拼搏,陈亮“已交易得京口房子,更买得一两处芦地,便为江上之人矣”。由于陈亮善于经营,加之其“奴仆射日生之利,子弟为岁晏之谋”,由早年出身困穷的一介寒士,一跃而发展为“身名俱沈,置而不论;衣食才足,示以无求”的富户了。尽管自宋初以来,宋政府不断采取措施,打击官员兴贩牟利行为,但士大夫经商逐利的势头有增无减,有的官员甚至达到十分猖獗的程度。如南宋时期,长江沿线“巨艘西下,舳舻相衔,稇载客货,安然如山,问之则无非士大夫之舟也”。

  在中国古代社会,对于庞大的士人阶层而言,由士而仕,跻身宦海,无疑是大部分士人的理想和为之奋斗的目标,但在现实生活中,并非所有的人都能跻身于宦海之中,还有相当一部分人被排斥在政权之外,虽皓首穷经,也谋不到一官半职。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不得不重新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虽然有些读书人仍在固守着原有的价值观念,但也有相当一部分人不愿再挤“学而优则仕”这个独木桥,于是为了满足自己的人生需求,许多人冲破种种阻力,纷纷弃儒从商,由士而商。清人潘永因采录前人野史、笔记、诗话编辑而成的史料笔记《宋稗类钞》有一记载:   

  崔唐臣,闽人也。与苏子容、吕晋叔同学相好。二公先登第,唐臣遂罢举,久不相闻。嘉祐中,二公在馆下。一日忽见舣舟汴岸,坐于船窗者唐臣也。亟就见之,邀与归不可。问其别后事,云:“初倒箧中,有钱百千,以其半买此舟,往来江湖间。意所欲往则从之,初不为定止。以其半居货,间取其赢以自给。粗足即已,不求有余。差愈于应举觅官时也。”二公相顾太息而去。翼日自局中还,唐臣有留刺,乃携酒具再往谒之,则舟已不知所在矣。归视其刺之末,有细字小诗一绝云:“集仙仙客问生涯,买得渔舟度岁华。案有黄庭尊有酒,少风波处便为家。”讫不复再见。   

  福建士子崔唐臣,放弃了文人“由士而仕”的人生理想,而是用钱百千,以其中一半买下一舟,用其中另一半囤积货物,然后往来于江湖间进行商品货卖,一开始经商便取得了“赢以自给”的成绩。在宋代,像崔唐臣弃儒从商的例子不胜枚举,如番阳士人黄安道,“治诗,累试不第。议欲罢举为商,往来京洛关陕间,小有所嬴,逐利之心遂固。方自京赍货且西,适科诏下,乡人在都者交责之曰:‘君养亲,忍不自克而为贾乎’”。再像“喜问学,志气宏放”的章望之,“浮游江、淮间,犯艰苦,汲汲以营衣食,不自悔,人劝之仕,不应也”。而宁宗时,福州闽清士人林自诚,“虽尝业儒,久已捐弃笔砚,为商贾之事”,有的朋友在得知他弃儒为商的事情后,每见之,“辄戏之”,但林自诚不为所动,“绝意荣望”的决心已定。一些弃学从商的士人甚至干起了漂流过海做生意的事情。如政和二年(1112)有大臣上书指出:“闻入蕃海商,自元祐后,来押贩海船人,时有附带曾经赴试士人,及过犯停替胥吏,过海入蕃,或名为住冬,留在彼国,数年不回,有二十年者,娶妻养子,转于近北蕃国,无所不至。……又有远僻白屋士人,多是占户为商,趋利过海,未有法禁”。求利的诱惑已使儒雅的士子们斯文扫地,“君子谋道不谋食”的面具已被撕裂。

  宋代士人的士商兼作或弃儒从商,不仅体现了宋代文人士大夫在行为方式上突破了传统的轻商、贱商观念,表现出了在身份、职业选择与转换上的开放,而且在某种程度上打破了传统尊卑有等、贵贱有分的等级意识,客观上起到了改善士商关系的作用。

  三、商向士人阶层靠拢

  作为感情动物,人与人之间情感的建立,关系的融洽,无疑有赖于双向之间的努力,决不是由哪一方努力的结果。由此而言,宋代士商关系的改变,两者之间联系的加强及其相互转化,也与商人阶层积极主动与士人阶层互动是密不可分的。

  心理学的理论告诉我们,人的需求是按照从低层次向高层次方向发展的。依照美国著名心理学家、人本心理学重要奠基人亚伯拉罕?马斯洛《动机与人格》一书中的需求层次论,人们在满足了生理需求亦即物质生活后,就要向高层次的需要追求,比如安全需要、归属需要、爱的需要、自尊的需要、自我实现的需要。作为社会关系中的人,自我价值的实现就是要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在德国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的社会分层理论中,韦伯是财富(经济地位)、权力(政治地位)和声望(社会地位)三项指标来考察和衡量一个人社会地位的。中国古代社会“是一个以政治分层而非经济分层为主体的社会,即社会地位区分的主线在于政治权力,而财富收入则变为从属于政治权力的因素”,因此在中国古代社会,尽管商人的经济势力雄厚,但在政治上一直处于贱者的尴尬境地,尤其是由于传统重农轻商政策的流行,商人一直缺少与经济势力相对称的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富可敌贵”很难在政治和社会现实中变为可能。这基本上是宋代以前广大的商人阶层所面临的一种境况。然而历史演进至宋代,随着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商人经济势力的膨胀,宋代商人也在拼命地向士阶层靠拢,以改变自己贱者的社会形象,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从而得到世人的尊重。《湘山野录》卷下有这样一则记载:   

  石曼卿一日谓秘演曰:“馆俸清薄不得痛饮,且僚友?之殆遍,奈何?”演曰:“非久引一酒主人奉谒,不可不见。”不数日,引一纳粟牛监簿者,高赀好义,宅在朱家曲,为薪炭市评,别第在繁台寺西,房缗日数十千。长谓演曰:“某虽薄有涯产,而身迹尘贱,难近清贵。慕师交游尽馆殿名士,或游奉有阙,无怯示及。”演因是携之以谒曼卿,便令置宫醪十担为贽。列酝于庭,演为传刺。   

  这位纳粟牛监簿所谓的“虽薄有涯产,而身迹尘贱,难近清贵。慕师交游尽馆殿名士,或游奉有阙,无怯示及”之言,无疑是在向世人诉说自己经济势力与政治地位不对等的愤懑心态,以及对馆殿名士等所谓“贵者”的仰慕心理,表达出了商人对处于“四民”之首的士人阶层社会政治地位的向往

  漆侠先生在谈到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对宋代社会的影响时曾说,宋代的“商业资本和高利贷资本的代表人物……对地主阶级特别是这个阶级的代表人物——官僚士大夫,总是啧啧称羡、不胜向往之至的,总是想方设法挤进官僚士大夫群中,借以改变自己的门第,巩固自己的经济地位”。应当说,这是合乎历史实情的公允之论。翻检文献资料不难发现,有宋一代,商人总是在想尽各种办法向处于“四民”之首的士人阶层靠拢,以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

  宋代商人向士阶层靠拢的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其主要方式和途径有如下几种:

  其一,附庸文雅,与士人交往。这种文化行为在宋代商人身上表现得比较突出和普遍。如宋代商人吴伯俞,在“治生而赀益奇赢”后,便“构屋买书,延四方之才士”,以便让其子“从之游”。宋人罗绣在《宜春传信录》中则记载说:“彭则为巨贾,置产甚厚。喜儒学,为其子延接师友,不问其费。尝以羡余买国子监书两本。一本藏于家,一本纳于州学。”在宋代,类似吴伯俞、彭则这样的例子很多。不能否认,吴伯俞、彭则买书藏书以及为子延接师友之行为,与其“喜儒学”和附庸文雅的文化心态是密不可分的,但不能否认,这也是宋代商人籍此与士人交往、拉近与士人关系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事实证明,宋代商人通过附庸文雅、与士人交往,也确实达到了改善士商关系的目的,而且商人从中受益匪浅。像名倾朝野的大学士苏轼,在当时是商人们纷纷交往的对象,其诗、词、文、书、画,乃至他的大名,都为商人们孜孜以求。据宋人叶梦得《避暑录话》记载,宋徽宗宣和初年,墨商潘衡卖墨于江西,“自言尝为子瞻造墨海上,得其秘法,故人争趋之”,潘衡“竟以子瞻故,售墨价数倍于前”。宋代商人的这种文化行为,无论是出于附庸文雅的心理也好,抑或是为了借名家的招牌炫耀烘托自家的商品以吸引顾客也好,实际效果上却加强了士商之间的联系,为士商情感融通和关系的改善搭建了一座桥梁。所以在宋代,文士们也积极参与到商人的经营活动之中,帮助商人促销产品。如曾供职于翰林图画院的宋代著名画家张择端,其传世画作《清明上河图》,就以各种形式的广告为商家渲染商业氛围。而苏轼知杭州时,则为一制扇商家的滞销扇写字作画促销。宋人何薳在《春渚纪闻》卷6中是这样记载的:  

  (苏轼)先生临钱塘日,有陈诉负绫绢钱二万不偿者。公呼至询之,云:“某家以制扇为业,适父死,而又自今春已来,连雨天寒,所制不售,非故负之也。”公熟视久之,曰:“姑取汝所制扇来,吾当为汝发市也。”须臾扇至,公取白团夹绢二十扇,就判笔作行书草圣及枯木竹石,顷刻而尽。即以付之曰:“出外速偿所负也。”其人抱扇泣谢而出。始府门,而好事者争以千钱取一扇,所持立尽,后至而不得者,至懊恨不胜而去。遂尽偿所逋,一郡称嗟,至有泣下者。   

  为了让以制扇为业的商家及时还清所欠二万绫绢钱,苏轼竟亲自为制扇商家的滞销扇写行书草圣及枯木竹石画,帮助商家进行促销,这则史料本身就向我们传达出宋代士商关系改善与融通的文化信息。

  其二,读书仕进或弃商从儒。这是宋代商人向文人士大夫阶层靠拢、借以提高社会地位的主要方式与手段。有关这方面的文献记载很多,如潞州人张仲宾,“自言其祖本居襄源县,十五六岁时犹为儿戏,父母诲责之,即自奋治生,曰:‘外邑不足有立。’迁于州。三年,其资为州之第一人。又曰:‘一州何足道哉!’又三年,豪于一路。又曰:‘为富家而止耶?’因尽买国子监书,筑学馆,延四方名士,与子孙讲学”,教子读书仕进。结果他的孙辈中有三人科举及第,“从孙仲容、仲宾同登科,仲安次榜登甲科”。“晚年家颇丰富”的曹州市井商人于令仪,“择子侄之秀者,起学室,延名儒以掖之。子伋侄杰、仿举进士第,今为南曹令族”。“启大肆,货缣帛,交易豪盛,为一郡之甲”的鄂州富商武邦宁,养育二子,“使长子干蛊”,而让次子康民“读书为士人”。再如宋代天圣年间进士孙锡,“世为广陵富姓”,有兵部兄弟五人,其曾祖孙钊、祖父孙易从、父亲孙再荣“皆弗仕”。“其季妇有子寡,欲分财,以义譬解不得,乃悉推田宅与诸兄弟,脱身携公居建安军扬子,故今为真州人。诸兄弟后破产,而兵部居扬子,又卒为富姓。为公千里迎师,立学舍,市书至六七千卷。公感励奋激,诵习忘寝食。年十九举进士开封第二,坐同保匿服罢,而再举又第二。当是时,以文学称天下。及仕,号为忠厚正直”。而有的商人为了跻进贵者行列,干脆弃商从儒。这样的事例亦不乏史料记述。像黄汝翼先祖“富闻于乡”,而其父“不以殖为赖,教子读书,汝翼用以得进士科,为亲党荣”。再像“徙居饶城”余干县帽匠吴翁,由于“日与诸生接,观其济济,心慕焉”,遂“教子任钧读书”。元人脱脱等编撰的《宋史》中还有这样一段记述:   

  许骧字允升,世家蓟州。祖信,父唐,世以财雄边郡。后唐之季,唐知契丹将扰边,白其父曰:“今国政废弛,狄人必乘衅而动,则朔、易之地,民罹其灾。苟不即去,且为所虏矣。”信以资产富殖,不乐他徙,唐遂潜百金而南。未几,晋祖革命,果以燕蓟赂契丹,唐归路遂绝。尝拥商赀于汴、洛间,见进士缀行而出,窃叹曰:“生子当令如此!”因不复行商,卜居睢阳,娶李氏女,生骧,风骨秀异。唐曰:“成吾志矣!”

  郡人戚同文以经术聚徒,唐携骧诣之,且曰:“唐顷者不辞父母,死有余恨,今拜先生,即吾父矣。又自念不学,思教子以兴宗绪,此子虽幼,愿先生成之。”骧十三,能属文,善词赋。唐不识字,而罄家产为骧交当时秀彦。   

  资产雄厚、“拥商赀于汴、洛间”的大商贾许唐,因羡慕科举中第的士子,竟然舍弃所从事的商业,卜居睢阳,与妻子生儿育子,然后罄其家产为子许骧拜师从学,其所作所为无非是应科举之需,让后代子孙通过读书学习跻身于士人行列,然后科举中第,由士而仕,跻身于贵者的行列。

  如前所论,宋代适应门阀士族崩溃的社会现实,对选官用人的科举制度进行了改革,打破了前代工商之子不得参加科举的门第限制,允许“工商杂类人内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参加科举考试,这不仅为商人子弟由商而仕提供了现实机遇,同时也促使读书仕进和弃商从儒的商人家庭大量出现。因此有宋一代,商人弃商从儒或劝子读书仕进成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而绝非个别案例,难怪苏辙在《上皇帝书》中发出过这样的感叹:“凡今农工商贾之家,未有不舍其旧而为士者也”。也难怪清人沈垚将“天下之士多出于商”视为自宋代以来社会变迁之大势。

  其三,与士人联姻。前已述及,受商品经济势力的诱惑,宋人的婚姻择偶观念发生了变化:婚姻不重“阀阅”重财礼,“将娶妇,先问资装之厚薄;将嫁女,先问聘财之多少”这种嫁娶论钱财的社会风气,已经影响到宋代社会的各个阶层,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社会现象。商人为了改变自己的门第,提高社会地位,更是主动与士人联姻,他们以金钱作后盾“榜下捉婿”。对此,宋人朱彧《萍州可谈》卷1这样记载说:   

  本朝贵人家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亦有缗钱,谓之“系捉钱”。……近岁富商庸俗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厚捉钱以饵士人,使之俯就,一婿至千余缗。   

  在金钱财富的诱惑下,那些登科入第的文人雅士也丧失了原来固守的气节操守,甘愿与商人联姻。如前引宋人丁在《请禁绝登科进士论财娶妻》上疏中所说的“近年进士登科,娶妻论财,全乖礼义。……市井驵侩出捐千金,则贸贸而来,安以就之”。

  宋代商人向士阶层靠拢的方式和途径是多种多样的,高楠、宋燕鹏先生在《宋代富民融入士人社会的途径》一文中认为,宋代农、工、商阶层中的富民想方设法与士人建立联系,其主要方式有藏书、办学、助士助学、游学等,对此该文进行了具体而系统的论述,此不赘述。

  清人沈垚在《费席山先生七十双寿序》中有云:“宋太祖乃尽收天下之利权归于官,于是士大夫始必兼农桑之业,方得赡家,一切与古异矣。仕者既与小民争利,未仕者又必先有农桑之业方得给朝夕,以专事进取,于是货殖之事益急,商贾之势益重。非父兄先营事业于前,子弟即无由读书以致身通显。是故古者四民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此宋、元、明以来变迁之大较也。天下之士多出于商,则纤啬之风日益甚。然而睦婣任恤之风往往难见于士大夫,而转见于商贾,何也?则以天下之势偏重在商,凡豪杰有智略之人多出焉。其业则商贾也,其人则豪杰也。为豪杰则洞悉天下之物情,故能为人所不为,不忍人所忍。是故为士者转益纤啬,为商者转敦古谊。此又世道风俗之大较也。”由上论述不难看出,时至宋代,士商之间的联系日渐加强并且相互融通、相互转化,士人经营商业,商人向士人靠拢,士商之间的职业屏障不再难以逾越,“士、农、工、商,各守其业,不可迁也”的局面已在改变。

  (文章来源:摘选自郭学信《宋代士大夫群体意识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7年版,202-222文中引用的文献注释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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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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