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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强险“互碰自赔”在全省实施

异地出险也可采用此机制

2009-02-04 09:56:00    作者:王爽   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2月3日讯 从今年2月1日起,山东全省范围内已正式实施“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机制”:有交强险的车辆互碰如果各方都有责任,且无人员伤亡、车损不超 2000元就可以“互碰自赔”的方式来理赔。

    今年1月23日,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已向驻山东各财产保险公司发出《山东省机动车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实施办法》,记者了解到,目前我省各公司已全部可以实行该处理机制。

    济南市民付曼小姐今天开车在历下大润发和另一车辆发生了刮蹭,双方议定“互碰自陪”,付曼当天直接到自己的保险公司办理了索赔手续,车也修好了。她对记者说:“真方便。以前遇到事故,要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若责任不清还要请交警来认定责任。之后,还要相互去对方保险公司定损,再回去维修、理赔,一下子拖好几天。”

    记者了解到,适用交强险“互碰自赔”处理机制,须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在异地出险也可采用。一是两车或多车互碰,各方均投保交强险。二是仅涉及车辆损失(包括车上财产和车上货物)、不涉及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各方车损金额均在交强险有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内。三是由交通警察认定或当事人根据出险地关于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有关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均有责任(包括同等责任、主次责任)。四是现场报案。五是当事人同意采用“互碰自赔”方式处理。

    省保险协会秘书长刘嘉瑜提醒说,当事人依据法律法规自行协商处理事故的,应注意记录对方车牌号、 被保险人名称、 驾驶证号码、联系方式、交强险保险公司等信息,在交警的指导下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要求对方签字确认。此外,被保险人机动车在异地出险也同样可以采取这一新机制。

    该人士说,在日常生活中,小的刮蹭磕碰在交通事故中占大部分,也是造成交通拥堵的最大原因。“互碰自赔”的最大优势是大大节省了车主的时间,不必再往返各方保险公司,而且不用互相结付对方费用,减少了拖赔。更重要的,加快了轻微互碰的交通事故的处理速度,使这种事故不再造成道路拥堵。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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