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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ST鲁北大股东曾占用9.19亿资金

2009-06-16 10:19:00    作者:杨珂 实习生 李珍梅   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济南6月15日讯*ST鲁北因为涉嫌信息披露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证券监管部门调查。这条消息一经爆出,就引发了多方的关注。记者今天深入调查发现,在2008年年报上,鲁北化工曾主动公布了2008年资金被占用情况。同时,按照《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一经查实,上市公司资金被挪用,相关责任人将受到严惩。

    今天,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山东海洋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家山,作为一名股民,他本人也购买了*ST鲁北的股票,并且6月10日时,还受股民委托,参加了该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

    “我从2005年就开始关注这家公司,从公司面临的各种条件、技术、行业环境等方面来看,都比较符合当前节能减排的‘大气候’,不应该亏损那么多。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我还认识,今年4月份的时候,我曾经与他联系过,询问公司的经营状况,但是他没有答复。”

    记者查看了鲁北化工2008年年报发现,上市公司对于资金被占用的情况,曾经主动坦白。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清欠情况的具体说明”一栏中写着,“(鲁北化工)垫付大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资金91948.90万元,其中,垫付风电项目投入资金14365万元,流动资金2098万元,2008年度偿还占用资金75643.88万元。垫付鲁北发电有限公司流动资金6941万元,截至报告期期末未偿还。”

    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责任人和董事会拟定的解决措施”中,年报中透露“截至2009年4月28日,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及利息23403.98万元已全部以现金归还。”

    记者了解到,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中的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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