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贯彻落实〈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分工方案》。方案明确了40项重点任务分工及落实计划,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真贯彻《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按照职责分工,提出本地贯彻落实措施,列出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时限,确保政策落实、落地、落细。
方案明确,2019年3月底前,设区的市可将县(市、区)及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权限下放至县(市、区)。2019年3月底前,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在聘用工作中,向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人员等人员进行倾斜。对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基层急需且本人自愿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可直接聘用到上一层专业技术岗位,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使用特设岗位直接予以聘用,在乡镇工作累计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按现聘岗位流动。
方案强调,要指导各地认真落实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监督指导,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依法保障乡镇工作人员休息休假权益,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假的按规定发放未休假工资报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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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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