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日,2019年的主题是“信用让消费更放心”。近年来,我国快递行业快速发展,快递量持续增长,快递行业是关系千家万户的行业,每年双11月活动,快递量更是几倍增长。2013-2017年的数据显示,快递量保持每年翻倍递增的态势。另外,据最新数据显示,2018年1-10月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394.3亿件,同比增长26.6%;其中,10月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完成46.9亿件。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吴海霞
随着快递行业的高速发展,快递丢失、配送时间错位、不按约定地点配送等各种问题也随之出现。目前主流的快递代收服务也并未彻底解决终端配送产生的各种问题,投诉和纠纷较多。2018年5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其中,《条例》明确,未与收件人进行沟通协调并得到许可后,直接将快递包裹放入快递柜、代收点等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该项“新规”出台实施已经将近一年的时间,影响如何?连日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快递公司未能严格执行此规定,仍做不到“事先打招呼”。对此,专家建议制订更加详细的实施细则,规范“送货上门”倒逼快递精细化管理。
快递员不打招呼 将快递擅放代收点
济南的李女士作为网购一族经常网购东西,2019年1月26日下午,在家中休息的李女士习惯性地查看包裹信息,结果发现自己的某快递包裹早在两个小时前就已经被签收了。“但我根本没收到东西啊。”仔细查看后她发现,该包裹的签收地点是自家小区外侧隔着一条马路的小商店,这让她感到非常气愤。“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把我的快递放在小商店,我明明在家,快递员连个电话也不给我打,就私自把快递放那儿了,如果不看手机我都不知道快递已经到了。”
随后,李女士拨打了负责派件的某快递员电话,询问自己的快递为什么被送到了小商店。对方告诉她,小区外的小商店是快递公司合作的快递代收点,以后所有的快递都会被放在那里。李女士:“那个小商店离家还是有一段距离的,并且放快递的就是门口处的一个架子,根本没人看管,任何人去了都可以拿,非常不安全,丢了都不知道是谁拿的。”
无独有偶,济南市民张女士近日在网购的时候也遇到了闹心事儿,她挺着大肚子到快递柜取件。原来是张女士收到了一个取件短信,让到快递柜取件,张女士说自己是孕妇,家住在6楼,如果是接到收件电话,自己肯定会让快递员送货上门。记者调查发现,快递被直接放在快递柜已是普遍现象。
客服电话投诉效率低
记者搜索发现,各大社交网站上对快递柜、代收点的“吐槽”一直居高不下。不少网友反映,有了快递柜后,即使自己在家,快递员也会直接将快递投放到快递柜、代收点,没法当面检查快递有无破损外,也给一些老人、孕妇之类的用户带来了麻烦。“本来网购就是为了可以送货上门,现在好了,还得自己拿,直接投诉客服效率不高。”
笔者本人在春节前也遭遇到网购商品未经允许直接放在百世邻里代收点,因为临近春节经常加班未能取到快递,等到春节放假却发现代收点早已放假,询问得知要春节后一周才开始上班,上班后笔者多次去取快件,却被通知暂时找不到,最后又去沟通,代收点答复已经丢失按货物购买价格赔偿。
李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在多次遭遇类似问题后,已经总结出一套解决办法:“要么联系卖家,让他找快递公司解决;要么直接投诉国家邮政官网,效率更高。”近日,记者以收件人身份咨询了速递物流客服电话。工作人员表示,按照现行规定,快递员在派件前应该告知收件人并取得同意,但实际生活中,确有部分快递公司未严格执行。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以拨打该客服电话进行投诉,后续会安排快递公司联系被投诉快递点,协助消费者解决。
【律师说法】
如遇纠纷快递公司应担责
记者咨询了济南舜翔律师事务所李律师,她介绍按照我国2018年5月开始实施的《快递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即便不能当面验收,在放置快递柜或代收点前,也应该取得收件人许可。否则,就属于违规行为”。
相关法律咨询部门负责人介绍,快递员在向快递柜或代收点投放快递时,应通过打电话等方式通知收件人,经过收件人同意后,再进行投放。如果快递没有经过当面验收而出现了毁损或其他意外情况,在已经购买保险的情况下,收件人可向保险公司要求理赔;如果此前没有投保,可以向快递公司要求相应赔偿。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收件人可向快递总公司或当地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快递公司在合理期限内赔偿损失。仍无法解决的话,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快递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中消协相关人士表示,将2019年消费维权年主题定为“信用让消费更放心”,一是呼吁加快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行业自律,尽快形成公正、科学、公开的信用评价体系。二是倡导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完善诚信经营行为,虚心接受消费者评价意见,尊重和保护消费者的监督权。三是鼓励引导消费者依法主张自身权益,积极行使监督权,主动参与消费后评价,主动投诉、举报失信经营行为。四是发挥消协组织商品和服务监督职责作用,推动调查体验、比较试验等评价信息及消费者投诉信息与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的对接,助力建立消费领域信用体系。
初审编辑:周海升
责任编辑:郭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