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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非法营运 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报3起典型案例

2024

/ 08/20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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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秦建

  随着暑期的到来,客流量日益增多,“黑车”(非法营运)现象有抬头趋势。记者从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了解到,自今年7月以来,支队深入开展道路客运打非治违专项执法行动,紧盯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加大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执法检查力度,截至目前累计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辆,并将3起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典型案例情况进行通报。

  典型案例1:孙某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案

  2024年7月3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南北高速收费站对孙某驾驶的车辆鲁A***38进行道路运输检查,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客18人,除驾驶员外,载有乘客16人,从淄博张店到济南,通过电话与驾驶员取得联系,其中13人是工地电话联系包车,车费共400元,尚未付款;另外2人协商车费每人35元,1人协商车费40元,车费均已收取。被查处后驾驶员将3人车费当场退还,孙某提供不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第(一)项,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济南)”。

  典型案例2:韩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案

  2024年7月17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南国际机场对韩某驾驶的鲁A***Q2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经查:该车核定载客7人,使用性质为非营运,除驾驶员外,载有乘客1人,从山东大学到济南国际机场,乘客通过中间人介绍与驾驶员韩某取得联系,韩某收取车费40元,被查处后车费已退还给乘客,韩某提供不出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依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济南)”。

  典型案例3:魏某使用未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案

  2024年7月11日 ,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济南西客站二楼落客平台对魏某驾驶的鲁A***0F车辆进行道路运输检查,经查: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客5人,除驾驶员外,载有乘客4人,魏某使用“花小猪打车”APP接单,从明湖泉盈酒店西侧到济南西站,按“花小猪打车”APP显示计费,乘客已到达目的地并支付车费30.76元,被查扣后驾驶员现场已退还车费,魏某提供不出该车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及其他有效证明。依据《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济南)”。

  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通过大众网呼吁广大市民,为了您和家人的出行安全,请广大群众出行选择乘坐正规、合法的营运车辆,自觉抵制“黑车”、远离“黑车”,发现非法营运行为时,请及时举报,积极提供信息线索和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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