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40分报道,这两年,人们越来越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信用卡透支消费、按揭贷款没有及时按期还款都会被银行在您的个人信用报告上记上一笔。背上这些“信用污点”,您再去贷款买房买车就会屡屡碰壁。有些人就担心,这些不良记录会不会跟我一辈子啊,成为抹不去的“污点”,让我永生不得翻身?
目前,国务院法制办的《征信管理条例》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首次明确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有效期是5年,我国信用体系建设也因此告别无法可依。
《征求意见稿》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这一下,如果您有不良个人信用记录,在还清贷款5年后,您就可以打个信用翻身仗了。
2004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这个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商业银行是这个系统个人信用信息的主要提供者和使用者,也是从这个系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最多的机构。一位商业银行负责信贷的工作人员向中国之声《新闻纵横》介绍了他们是如何调取客户的个人信用记录,来决定是否放贷的:
工作人员:他是这样,他的系统都是设计好的,是一个动态更新的过程,每一期都在变,我们看到的只是一个正常的状态,关注的状态还是一个记录的状态。如果一个客户,他的信用记录非常差的话,他可能给我们显示的就是一个记录的状态。但是客户的非常详细的信息,包括他是在哪家银行贷的款,他是不会给所有银行都看到的,比如这笔贷款什么时候贷的,现在余额有多少,是什么品种,现在对客户的信用评价是什么,他就直接给你一个结果。
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库是2004年1月1号,正好是5年前建立的。这就意味着至少2004年1月1号到2004年10月15号这段时间生成的不良信用记录,如果已经还清,就不会再影响您以后的贷款。但是这些已经作废的不良记录会不会就此从数据库中删除呢?一位银行人员解释说:
这个条例颁布以后,我们会对这个期限做进一步的说明,从什么时候开始到什么时候止。这个条例只要他一颁布就会有解读。现在这条例是保持5年。举个例子,假如说他是2005年2月份,他是逾期的,从2月份开始算,一直到5年以后,他才不展示,也就是说他的不良记录从这个时候开始就不展示了,但是在这个数据库里到底删除还是不删除那是后期的问题了,但是前期是没有了。商业银行看你的信用记录,你信用记录是良好的,不影响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