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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条款"打太极" 银行理财合同六大盲区详解

  日前,厦门一投资者因“保本”产品巨亏将发行银行告上法庭;而该发行银行则向《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客户银行共同认定的唯一具有法律依据的理财合同中已明确该款产品为一款“风险评级为五星级、风险度高”的产品,并非保本产品。也就是说,在这个争议焦点上银行没有过错。

  分歧只能留待法院来裁定。

  不过,在天书般的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以及闪烁其辞的购买协议书面前,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时,还是应该多留一些神。在理财合同中,都会有“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的字句。“一旦投资者签字画押,产生纠纷的时候基本上很容易败诉。”北京洪范广住律所长期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董媛媛律师告诉记者。

  银行理财合同被普遍认为比较艰深、晦涩,缺乏通俗解释,很多专业术语即便是金融行业人士自己也很难完全搞明白。《投资者报》记者先后走访了银行、律师事务所和专业人士,他们一致认为,投资者在做决策之前务必要重点注意六大盲区。

  说明书定义模糊

  银行理财纠纷说到底问题的落脚点在合同,但理财合同普遍晦涩难懂。

  2008年底被炒得沸沸扬扬的汇丰“双利存款”案,表面的双利存款实际并非存款,而是一种存款附加外汇期权交易组合的理财产品,对期权中的“期权费”、“期权费率”等重要定义,疏于解释,合同名称容易让投资者产生误解。

  又如另一案件中平常的“本金”定义并不平常。合同规定的本金是否包含收益转存的部分,返还本金是否扣除服务费,发生亏损是否还收服务费等项内容容易产生误解,“打擦边球”之处防不胜防。

  有的银行对于理财产品的投向较为概括,方式、目标、范围都较为含混甚至没有规定。

  《投资者报》记者在走访某家银行时曾经向一位客户经理咨询一款票据类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问到如果该款产品出现问题,投资者如何求证真实的情况。该经理答复:“只能告知你亏了,不会告知导致亏损具体是哪些投资标的。”

  客户评估流于形式

  《投资者报》记者在翻看了众多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的风险提示部分时发现,风险条款的方方面面,比教科书的内容还要繁杂,而出现针对产品的特别提示几乎没有,这很难让投资者对单个具体产品的风险产生警觉;同样,风险评估问卷大同小异的大一统现象明显,问题笼统概括,针对单个产品的问卷设计却较少。

  在长年的案件诉讼中董媛媛发现,从风险提示到客户评估所有工作,银行仿佛都有意指向类似于“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而对客户的收入证明等基本信息测试对照资料,或敷衍塞责或流于形式。

  民事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在理财合同纠纷中,投资者举证困难。

  推销产品信口开河

  某外资银行部门经理对《投资者报》记者表示:“客户经理工作压力很大,想赚钱、想推销产品,可能也不会尽职尽责地把风险说给客户听,如此就容易造成对合同的误解。”

  为了扩大产品销售或是由于合作的关系,现在很多银行都极力扩张产品销售队伍,招聘人员中不乏无专业资格的;更有甚者,让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人员着职员服装进驻银行业务柜台,进行所谓的理财宣传、推销,这让客户很难识别。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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