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无信不立,“老赖”注意了!

2018-03-14 17:01:00来源:大众网作者:穆姝珺

  作为山东省重要的信用平台和执行名片,“法信通·山东省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是惩戒失信行为、弘扬诚信美德的立体化传播平台。

  “法信通”平台以惩戒失信、褒扬诚信为核心,切实发挥曝光台的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宣传信用惩戒、风险管控等多种功能,联合多方力量,让人民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执行工作,在全社会形成“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惩戒防范机制。

  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哪些法律依据?

  2013年7月1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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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穆姝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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