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案手法剖析1.利用“海外上市原始股”概念。非法机构往往精心编造谎言,把海外上市前景讲得天花乱坠,如“百度”、“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一夜造就多少千万富翁。然后虚假宣传公司将要在海外上市,非法向社会公众转让股权。
2.利用“高科技拟上市公司”、“上创业板”等概念。某些中西部省份或在境外注册的股份公司,多发布虚假广告,宣传公司前景,并称即将上市。随后,以高额投资回报引诱投资者购买其股东转让的股权。
3.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转让。非法发行股票的途径,往往是股份公司的股东委托所谓的“某某投资咨询公司”、“某某产权经纪中心”代理销售股权,这些中介机构的配合加大了对投资者的误导。
4.私自印刷股票持续蒙骗。许诺的股票“海外上市”期到期之后,为了应付投资者,违法主体或者编造各种借口拖延时间,或者用自行印制的虚假股票替换原始股票,继续行骗。非法印制的股票一般是全英文,以美元标价,制作精美,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证券监管部门提醒
1.投资者应选择经中国证监会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核准公开发行的证券品种作为投资对象。
2.当投资者遇到中介机构介绍证券业务时,首先要查看中介机构是否获得了证监会批准,如果其未经证监会批准,即是从事非法证券活动。
3.投资者在决策前务必谨慎,可先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合法的证券经营机构或行业协会进行咨询。
(山东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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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孔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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