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介绍
- 产品卖点
- 案例分析
- 购买指南
产品说明 |
|
产品种类: |
少儿重疾两全保险 |
产品特点: |
保费低廉,趸交每份1000元;20倍基本保额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额、6倍基本保额的意外与疾病身故保额、满期按所交保险费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
投保须知 |
|
被保险人年龄: |
出生满28天至15周岁 |
缴费方式: |
一次缴清 |
理赔须知: |
保单生效后180日内为疾病观察期,详见保险责任。 |
保险责任 |
|
保障期限: |
至被保险人年满25周岁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您已交的保险费 之和的100%(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种类: |
保障的疾病多达10种,包括:恶性肿瘤、主动脉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良性脑肿瘤、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幼年型类风湿关节炎、川崎病(伴有冠状动脉瘤)、Ⅰ型糖尿病、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见5.5)(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交的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初次被确诊患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和主合同同时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和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见7.2)或自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附加权利: |
保单贷款 |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景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