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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专题>第五届山东金融法律论坛>人物专访

黄金华:仲裁对金融债权保护更有优势

2019

/ 12/10
来源:

大众网·海报新闻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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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实录:

  黄金华:我是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金华,山东环周律师事务所主要是以金融和破产业务为主,是我现在还担任着山东省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山东省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主要是以金融法律业务研究为主,对于全省律师的金融法律业务进行指导和与律师在实践中的经验进行总结,与社会各界分享律师的研究成果。

  我现在还兼任着济南金融仲裁院的副院长,济南金融仲裁院成立以后,办理了大量的金融仲裁案件,体现了金融仲裁的特点,一个是效率高、时间比较短,最短的时间是一个月就能办结,再就是保密性强,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商业信誉和商业信用。再一个金融仲裁,在破产过程中它对银行债权人,特别金融债权的保护有一些特殊的优势,包括对保证债权,它还不受诉讼程序和破产程序的限制,对债权人的保护更为及时和有利。所以说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也会对金融债权人的权益予以关注和及时的进行处理,以对债权人提供更为便捷和有利的保护。希望今后当事人在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的时候,对仲裁方式予以关注,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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