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金融业改革增速提质

2014-07-30 11:36:00来源:大众日报作者:记者 杨 鹏  通讯员 贾洪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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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改一年来,我省坚持把培育壮大地方金融业作为关系发展大局的长效工程,各方紧密协作,改革创新,提速增质,成绩斐然。

  本报济南讯 金改一年来,我省坚持把培育壮大地方金融业作为关系发展大局的长效工程,各方紧密协作,改革创新,提速增质,成绩斐然。

  地方银行类金融机构稳步发展。城市商业银行治理结构得到改善,服务触角进一步延伸。截至2013年末,城商行分支机构县域覆盖面达到92%,有14个市实现了县域全覆盖;省内14家城商行资产总额达到8758.2亿元,比年初增长25.5%。深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截至今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15136亿元,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达到12093.4亿元、8139.2亿元,稳居全省金融机构首位。但因历史原因,农信社包袱较重,治理机构不完善。目前,我省正在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支持农信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加快银行化改革进程,探索建立以股权纽带关系为核心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信社服务县域经济和“支农支小”能力。截至6月末,全省已组建农商行45家,新增7家。

  “草根”金融组织发展迅速。出台了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新政策,在准入门槛、融资渠道、经营区域等方面予以放宽。2013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082亿元,95%以上投向了“”和小微企业。截至今年6月末,我省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400家,注册资本486.5亿元。针对融资性担保行业现状和外部发展要求,提出“增资扩股做大一批、重组联合做强一批、提高标准改制一批、严格监管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融资性担保公司自身实力和服务能力均有明显提升。2013年新增担保金额近1300亿元,支持了7万多户中小企业发展。全省现有融资性担保公司482家,注册资本511.7亿元。上半年我省村镇银行数量新增6家,累计已达85家,总量居全国首位。另外,立足于为“三农”提供最直接、最基础的金融服务,我省启动了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改革试点调研论证工作,有关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民间融资机构规范发展,助力245亿元民间资金阳光化交易。2013年10月,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开民间融资规范引导工作。截至6月末,全省民间融资机构达到473家。其中,民间资本管理公司416家,注册资本240.53亿元,上半年累计投资额达到130.76亿元;民间融资登记服务中心57家,上半年登记需求金额10.22亿元,登记出借资金4.51亿元,成功对接金额3.55亿元。随着民间融资阳光化、规范化发展,我省非法集资活动呈明显下降趋势,已退出全国前十名的“黑榜单”。

  各类交易市场发展势头良好。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省在对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的基础上,统筹规划要素交易市场建设。目前,共发展各类交易场所57家,其中权益类交易场所18家,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39家。2013年以来,批准设立了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业务范围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12个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对改善“三农”融资难、优化农村资源配置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批准筹建金融资产、能源等2家交易场所,提升对相关产业的要素配置能力;筹建日照等地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探索发展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

  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建设取得新进展。正规类金融机构牌照由中央管理部门核发,近年来申领难度越来越大。经过不懈努力,我省在这方面取得了不俗的成绩:申办了4家保险法人机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获批数量已经达到15家,青岛市进入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名单,汽车金融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筹建工作进展顺利。与此同时,齐鲁证券、鲁证期货、山东信托等省内骨干金融机构运行稳健,业绩良好,引领地方金融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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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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