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31日,人民银行总行发布消息称,中韩金融合作取得新进展,双方同意将目前在青岛市开展的企业自韩国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试点推广到山东全省,以降低中国企业融资成本,便利韩国银行机构有效管理其人民币资金。同时,双方考虑在山东省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推进山东省区域性股权市场和韩国柯斯达克(KOSDAQ)市场合作。上述措施全面启动实施之后,将把我省金融改革开放推向新的阶段。
自2010年6月山东成为全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第二批试点地区后,韩国一直作为山东省跨境人民币业务发展的重点开拓地区,目前我省已在鲁韩双边本币结算、中韩货币互换项下韩元贷款业务及对韩跨境人民币借款业务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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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景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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