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金融办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共同印发了《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鲁金办发〔2015〕24号),首次将地方新型金融组织纳入全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范围。较之前的考核办法,本次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增加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重点考核其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考核工作分年度进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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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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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金融办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共同印发了《山东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办法》(鲁金办发〔2015〕24号),首次将地方新型金融组织纳入全省金融业发展绩效考核范围。较之前的考核办法,本次修订后的办法主要增加了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地方新型金融组织、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场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考核,重点考核其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考核工作分年度进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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