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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忠明:现代产权制度更接近市场经济本质

2008-10-09 17:32:00    作者:王忠明   来源:新浪产权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适逢中国共产党成立87周年之际,多位部委领导及专家学者纷纷撰写文章,从各自角度阐述了改革开放的发展脉络。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王忠明在题为《国企改革:从现代企业制度到现代产权制度》的文章中指出,“相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2003年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更有实质性,也对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代企业制度确立宽松环境

  文章首先回顾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过程,王忠明认为,中国的国企改革采取了先易后难的渐进改革模式。在改革开放初期,国企改革主要是以扩权让利为主线,继之以双轨条件下的企业经营承包制为主线。然而,在旧的计划经济框架未能根本变化的背景下,承包制,摆脱不了一系列体制缺陷及固有弊端,比如企业对政府的行政依附依然存在;在投资、资产处理、收益分配、人事任免等方面还要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支配,无法进一步激发经营活力;由于独立的法人财产权依然缺位,承包制也不能真正承包得了责任,多为包盈不包亏……在此发展的关节点,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重要支点。

  事实也正是如此,1993年,十四届三中全会庄重决定将中国国企改革的目标确立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出“要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此后几年,中央根据战略部署,又提出了“用三年左右时间,通过改革、改组、改造和加强管理,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力争到20世纪末大多数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的“三年两大目标”。并且到2003年,这一目标基本实现。

  王忠明指出,这一阶段的国企改革是改革开放以来覆盖面最广、动静最大、形势最严峻的一个阶段,其风险和困难也是最大的。他认为,挺过了这一阶段,中国的国企改革也就是挺过了最困难、最关键的时期,为下一阶段转入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方向的深化改革赢得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与条件。

    现代产权制度直指改革要害

  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党的十六大召开之际,我国国有中小企业中有80%以上已完成改制。但是我们也不得不看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清晰”并没有得到深入贯彻,而这也影响到现代企业制度的彻底推进或快速推进,甚至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扭曲与变形,比如在公司制改造中摇身一变弄出了不少“翻牌公司”。因此,在思想和实践领域推进一场专项的“产权制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王忠明在谈到现代产权制度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关系的时候,引用了已故著名经济学家董辅礽教授的话,董辅礽教授认为,对于大陆来说,要把众多的国有企业改革成为现代企业(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很不容易。要做到这一点,最重要的是建立构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的现代产权制度,不根本改变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而试图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很可能“画虎不成反类犬”,只不过是挂公司招牌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的本质并未根本改变,那就违背了改革的初衷了。王忠明评价董老的话说“这是掷地有声、很有见地的,也是很有代表性的。”

  2003年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党和国家做出决定,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力发展国有资本、集体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等参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在这个框架下,又首次正式提出并阐释了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现代产权制度的确立是完善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基础。王忠明特别指出,这一制度中的“保护严格”依法保护了各类产权,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推动产权的有序流转。同时,这一制度不仅作用与国企改革的深化,还具有多义性,促进了非公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作用于产权交易市场的培育,作用于法制建设的完善(比如《宪法》修改以及《物权法》出台) 等。

  同时,现代产权制度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实际需要出发,其内涵之丰富,又大大突破国企改革领域,而在更广泛的意义上与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相对接、相适应。也就是说,相对于国企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带实质性;相对於整个体制改革,建立现代产权制度又比现代企业制度更具深刻性,更接近或体现现代市场经济的本质。

  作为结语,文章最后指出,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现代产权制度的战略部署相呼应,党的十七大又一次重申要“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一指导思想尤其值得关注,这说明我党关于深化国企改革的一系列方针、路线、政策、措施等已非常成熟乃至完备,目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使命莫过于在行动上加快落实、加快推进、加快完成。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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