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PE投资 > 专家视角

贺京同:产权交易所可以承载低端OTC业务

2008-10-09 17:34:00    作者:贺京同   来源:新浪产权  

    编者按:从“北方经济中心”到“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天津——这个北方经济重镇一直被放在改革的前沿。对中国产权市场而言,天津不仅是各类投资基金的大本营,它还将是OTC市场的首创之地,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天津金融业的发展思路是怎样的,新浪产权采访了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贺京同教授。

  关于京津金融中心之争

  今年3月17日,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的前一天,天津市关于《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获得了国务院的正式批复,天津可以以此“尚方宝剑”,开展大规模的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其中以金融业创新和OTC市场建设最为引人注目。

  同年4月30日,北京市发布《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包括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内的金融平台和产品被纳入北京金融业发展的指导纲要。一时间,相距百余公里的两个中国特大型城市突现“金融中心”之争。

  贺京同教授解释说,天津金融业创新改革和北京市发展金融业首先不是同一政策层面上的概念,天津滨海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得到的是国务院的批复,是国家在战略上构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北京市的金融业发展意见是一个区域地方政府的工作规划,只是因为地处首都,也因为北京已具有一定的区域业务量,因而受到大家的关注,并看作是“京津金融之争”。实际上,两地的定位不同,在金融体系建设的重点上也是有差别,并且是可以互补的。

  贺京同认为,天津滨海综合配套改革的重点在于对涉外经济、金融、科技以及行政体制等多方面做出改革与创新,主要任务之一是要健全资本市场体系,健全金融服务功能。天津作为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意味着天津在金融业发展上具有了先行先试权,可以在发展金融业的过程中进行各种相关的配套改革。而天津也应该勇于承担这一重任,当然,这对天津也同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有智慧、有魄力才能真正把握时机,不辱使命,为全国的改革提供经验和示范。

  关于OTC市场建设

  在天津滨海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容中,OTC市场的建设是非常引人注目的内容,OTC市场的定位非常明确,即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股权交易平台,属于证券市场的一部分。

  作为产权市场的从业人员,当这一市场落地天津,大家关注的是OTC市场是否会基于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来构建,而从目前的进展来看,产权市场的这一期待要落空了,但是是否在两者之间还有联系,这种联系又是怎样的呢?

  贺京同认为,天津OTC市场参照了美国的提法,而美国OTC市场分为不同层次和类别,从天津OTC定位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来看,它是要做高端的OTC市场,而这只是全部柜台交易市场的一部分。所以产权交易市场完全有机会参与或融入低端OTC市场的业务,市场需求多元化决定了市场体系的多层次,特别对于天津这样具有先行先试权的创新试点来讲,应该大胆尝试。

   关于产权市场的业务发展

  从长远看,产权市场与OTC市场仍然存在某种内在联系,或者可以说产权市场有机会从事“低端”OTC市场的业务,但是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一提法还只是在天津这样的试点,况且是否这一思路会作为试点付诸实施还是未知数。所以现实一点,我们必须关注摆在产权交易机构面前的还是生存和发展问题,即产权市场普遍的忧虑就是国资交易数量减少之后,产权市场应该怎样转型?

  贺京同解释说,首先“产权”这个概念从经济学上讲是很宽泛的,用西方著名学者阿梅恩.A.艾尔奇安(Armen. A. Alchian)的定义,产权“是通过社会强制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所以产权市场可以做的业务就很多了,这里涉及到的问题就是信息披露的规则、由谁监管及如何监管。

  贺京同认为,广义的“产权”存在于社会的各行各业中,以现在的这些产权交易机构来讲,最初是为了交易企业国有资产建起来的,很多都是属于国资系统。但是从经济学上看,广义化产权中的“公权”如某些垄断权、资源权是不可以由“代理者”自行交易流通的。如果不加规范,那么国资委成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市场,其他部门成立其所辖领域、行业的产权交易所,这样的后果必将导致公共利益被侵蚀,寻租之风泛滥,市场混乱与割据,更谈不上交易的规范和透明了。

  所以在贺京同看来,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方向是独立的、多种产权的、综合集成的交易平台,这样符合产权交易的一般概念和规律,也必将是市场的选择。

张元亮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自定义搜索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