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05 18:32:00 作者:吴毅斐整理 来源:大众网
在产权制度改革上,临矿坚决摒弃小修小补、翻牌换名,着眼于构建新的体制和机制,进行了脱胎换骨式的改革,在退、控、关、交、分五个层面上进行了大胆闯、大胆试。
>>该退的退。即对与做大主业关联度不大的单位减少国有资本在资本结构中的比例,实行参股制,发展民营经济,放开搞活。2001年以来,临矿先后对总厂、机械厂、工程公司、地质公司等4个资产较小,与煤炭主业关联度不大的单位实施产权制度改革,矿务局只参股10%,成为具有实质意义的民营经济实体。对于依托衰老矿井改制的兴元、恒昌和草埠公司,虽然属煤炭主业范畴,由于产量较低,井型较小,资产较少,矿务局只参股10%。对这类企业的改制,采取保留原单位,组建新公司的办法,由新公司购买原煤矿评估后的有效资产进行经营,保留原单位临时管理其非经营性资产和无效资产。矿务局中心医院属于企业办社会范畴,长期得不到发展,2002年也对其进行了产权制度改革,矿务局只参股10%,成为民办医院实体。
>>该控的控。即对主业战略发展和与主业相关联的产业实行绝对控股经营。2002年10月,依托古城矿和新驿、王楼两个在建矿井,成立了山东东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务局控股50%,已改制的单位以企业法人名义、其他单位职工通过工会社团法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以自然人出资合计占50%,东山公司与矿务局办公机构合署。新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资产分离,自主经营。对发电、玻纤等重点发展的骨干非煤产业,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均实行了控股经营,对光力士集团公司、沂水热电公司控股50%以上。对资产较大,职工购买力低的单位,实行相对控股。
>>该关的关。2001年以来,临矿一直把抓好关闭破产工作,促进资源衰竭矿井退出,从源头上消灭亏损作为一项战略重点来推进。抢抓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的机遇,先后实施了3批共8个单位的关闭破产工作,涉及在职职工8352人,离退休人员及其他各类人员8635人。第一批汤庄煤矿破产项目共涉及2个关停矿井,2001年7月进入破产程序,2002年6月终结破产程序。第二批塘崖煤矿破产项目共涉及3个井2个厂,2003年进入破产程序,2005年1月终结破产程序。第三批草埠煤矿破产项目只涉及1个生产矿井,2005年3月进入破产程序,2006年5月结束破产程序。现在老区除株柏煤矿外,所有衰老矿井已完成关闭破产工作。今年,济南、泰安、莱芜三个煤机厂关闭破产工作也已基本完成。
>>该交的交。首先抓了学校移交,在2002年以前,积极与当地政府协商,移交了两所矿办学校。2003年将汤庄煤矿学校进行了移交,2004年9月份又将矿务局中学和工程公司学校移交。对规模小,教学质量差,生源少的株柏矿学校,通过与当地政府协商,对其进行了果断停办。2006年10月26日又对褚墩矿小学进行了移交。其次抓了医院移交。2003年以来,先后将汤庄矿、褚墩矿、塘崖矿、五寺庄矿四所矿办医院顺利移交地方政府,党工团等各类组织关系也顺利实现了移交,彻底结束了临沂境内所属企业办学校、办医院的历史。第三是抓了社区管理移交工作。将汤庄社区和莒县社区分别移交罗庄区政府和莒县政府,共向当地政府移交社保机构管理人员21人,移交各类服务对象3450人。第四是抓了党团关系移交工作,至2006年8月,将老区关闭破产和主辅分离单位的党团关系全部移交地方。
>>该分的分。按照国家主辅分离政策要求积极推进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解决主业对辅业的无限责任,使各分离单位与主业形成市场伙伴关系,实现“主业精干、辅业搞活、职工受益”的改革发展目标。从2002年底,按照上级政策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了主辅分离方案,2003年12月获得省政府有关部门的改制批复。目前,9个列入主辅分离的单位,除后勤中心经省国资委同意调出改制范围外,其余8个单位全部完成了职工身份和产权双置换,并获得了省国资委出具的主辅分离验收报告。经国资委同意,逐步退出辅业单位的国有股份,矿务局中心医院的国有股全部退出,兴大公司国有股退出工作也已完成。分离单位共涉及职工1839名,全部解除了劳动合同。其中,参加企业重组1637人,自谋职业175人,办理内部退养27人。经过分离改制,基本理顺了产权关系、劳动关系和隶属关系,为分离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创造了良好发展平台,凸现出“民营经济”亮点。
在进行产权改革重组的过程中,临矿始终坚持了一个保证、两个原则、三个规范、四个落实。
一个保证:即国有资产不流失。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收益,从源头上确保改制企业国有资产不流失。
两个原则:一是坚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制定改革方案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将改制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进行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劳动合同变更后,改制单位职工该退休的退休,该内退的内退,重组的全部提供就业岗位进行安置。二是坚持改制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原则。对于这类企业,矿务局采取了各种优惠政策扶持发展,在资金、技术等方面给予扶持帮助,保证扶上马送一程。
三个规范:一是规范程序。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产权转让等方面,都严格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标准程序、操作程序,对企业改制过程规范操作,保证了产权改革的严谨有序;二是规范资产处置。对改制企业的各类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清查,聘请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的资产、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类产权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评估,按政策规定采取了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公开公正地进行转让;三是规范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要求,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健全了相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完善了监督约束机制。
四个落实:一是政策落实。印发了企业改制政策指导手册,对列入改制企业单位职工人手一份进行学习,广泛宣传改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国家出台的政策。在改制过程中,依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探索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保证了改革政策的落实;二是监督落实。建立了重要事项通报制度和违规违纪报告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及时发现和查处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三是稳定落实。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同时,认真做好职工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排查各种不稳定因素,成立工作组深入基层做好政策解释、意见建议收集和反馈等,保证了各项改革的平稳推进;四是股东权利落实。坚持改制企业股东的主人地位,明确出资人是企业的所有者,企业是出资人生存发展的平台,出资人的利益是企业利益的核心,企业运行的出发点就是维护出资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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