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从事IPO法律业务监管指引》将推出
2013年,山东证监局将在辅导监管中认真落实证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各项改革措施,继续以中介机构监管为重点,抓诚信、抓规范、抓质量。
2013年,山东证监局将在辅导监管中认真落实证监会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各项改革措施,继续以中介机构监管为重点,抓诚信、抓规范、抓质量,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以保荐机构监管为主线,督导中介机构进一步提高执业质量。适时召开保荐机构、审计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监管座谈会,通报新发现的问题,听取监管建议并明确监管要求;推出《律师事务所从事IPO法律业务监管指引》;严格落实签字人员的执业要求,督导其全面参与辅导和尽职调查工作;继续强化对审计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管力度。上述措施的目的是督导中介机构提高对辖区企业的辅导效果和质量,提高辖区企业上会审核的通过率。
二是指导拟上市企业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增强规范运作的内生动力,减少企业上市障碍。以召开培训会、编发简报等方式,持续推进公司治理和内控建设;加大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的检查力度,着力解决部分公司独立性不强和内部控制制约不足的问题;增强中介机构对公司规范运作辅导的针对性,并视情况下发反馈意见函,督促中介机构指导企业解决不规范问题;将证监会关于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规定作为辅导验收考试的必备内容,强化接受辅导人员的守法与诚信意识,树立学习规则、敬畏法律的合规意识,增强诚信观念。
三是多方式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加强与各地市金融办的交流,做好与各地市在企业上市政策指导、培训等方面的衔接;在上市资源较多的烟台、潍坊等地市召开座谈会,对重点企业跟踪指导,指导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少走弯路;以编发简报、走访企业等方式,讲解企业改制上市实务问题,为辖区企业改制上市提供政策指导与支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企业发展步伐。
四是以信息披露监管为主线,督促上市公司对不诚信事项的进行公开披露或说明,不断深化证券市场透明度建设。密切关注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保持对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合理质疑,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强化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信息披露监管,督促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推动辖区公司健全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优化投资环境。督促上市公司按既定安排,抓好公开承诺事项的履行。推动辖区公司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加强内部问责机制的执行力度,以问责促尽责。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和深度,探索借力监管新模式,提高现场检查的针对性和效率。对于发现重大问题的公司,综合采取措施,督促公司深入整改,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五是做好培训和宣传引导工作。继续对辖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财务人员培训,并对辖区新上市公司(含新迁入公司)、并购重组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上市第一课”规范运作培训,减少“无知违规”行为发生。支持符合条件的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再融资,支持和鼓励控股股东将优质资产与核心业务注入上市公司实现整体上市。鼓励辖区公司根据证券市场形势和自身情况多渠道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