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8-06 15:51:00 作者:张洪峰 来源:大众网
客户杨某是一名工人,家住于滕州市西岗镇,2009年3月20日购买了公司“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保额13万。天有不测风云,2009年11月15日,一个不幸的灾难降临,投保人杨某在浙江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当场死亡,留下了孤儿寡母,家中顿时失去了家庭支柱。
枣庄中支理赔部接到报案后首先前往被保险人家中对其家属进行安抚工作,随即迅速展开了案件的核实工作,中支总经理赵德金要求特事特办,并与总公司公司理赔人员进行积极沟通。
经过调查核实,被保险人本次出险符合保险责任规定,54万保险金理赔款(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直接原因导致的身故,公司按合同保险金额的4倍向保险金身故受益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通过银行转帐在第一时间给付指定身故受益人李某。
2月23日,杨某家人一早赶到了公司,他们感动地热泪盈眶,为了表达谢意,他们特意来到了中支总经理赵德金办公室,赠送了“感恩泰康”的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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