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 > 最新播报

国资委:电信运营商等央企工资总额将被严管

2008-05-06 09:32:00    作者:   来源:国资委网站  

    近日国资委网站发布了《关于编报中央企业2008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 国资委拟于近期启动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改革,各中央企业要向国资委报送工资总额计划(预算),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这意味着包括电信运营商在内的中央企业工资增长过快将难以再现。

    根据《关于编报中央企业2008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各中央企业应按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行业和企业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编报本年度工资总额计划(预算),有关数据原则上应与财务预决算数据保持一致。利润总额下降的企业原则上不得增加工资总额。

    据悉,此次《通知》的出台主要是为解决国有企业内部存在不同职工群体工资结构分配不合理、部分垄断行业工资过高的情况。

    相关主管部委的官员同时表示,对于国有独资公司和带有有关性质的特殊企业,实行预算方案核准机制,由政府职能部门参照竞争性职工工资水平来审核、批准。

    对水平偏高,垄断性质比较明显的企业,还要探索研究更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办法。

    有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电信运营商与电力、金融等行业相比工资水平略低,但比不少行业偏高;同时各电信运营商由于经营效益不一,工资水平也有很大差异,因此,电信运营商是否属于“更严格控制工资总额”的企业之列,尚难以界定。

吴毅斐

相关阅读

 

您对其他相关新闻感兴趣,请在这里搜索

Baidu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