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倪萍代言被讨“中介费” 中间人起诉索要11万

2010-07-29 10:14:00    作者:   来源:北京晨报  

原、被告都向法庭提供了向先生与倪萍的通话录音为证。”  中间人向先生称在促成倪萍代言丁桂儿脐贴广告后,倪萍未支付剩余的11万元居间费。原、被告都向法庭提供了向先生与倪萍的通话录音为证,法官允许当庭播放。

  原、被告都向法庭提供了向先生与倪萍的通话录音为证。在录音中,中间人向先生自称,他只拿了4万,希望倪萍支付剩余的钱。倪萍说:“你没有签意向,吃亏也是白吃亏……你的处境我能理解,我个人给你2万元,如果你能接受,我就找人给你送去。”

  中间人向先生称在促成倪萍代言丁桂儿脐贴广告后,倪萍未支付剩余的11万元居间费。昨天,西城法院开审此案。倪萍代理人当庭说:“向先生收了钱,又反悔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昨天,原告向先生与律师一起到庭,被告倪萍本人并未露面,她委托两名律师出庭应诉。庭审中,向先生说,2006年,他作为中间人,促成倪萍代言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下的丁桂儿脐贴品牌3年,倪萍在2007年支付居间费用4万元,此后一直未支付剩余的11万元居间费。他多次索要未果,他起诉要求倪萍支付11万居间费及利息。

  为证明己方的说法,向先生出示了多份录音证据。向先生说,他与倪萍经纪人倪凌云的通话录音中,倪凌云同意支付15万元居间费,那么,倪萍就该履行这份口头协议,付给他15万元。对此,倪萍的代理人陈旭律师说,在涉案代言合同缔约过程中,提供居间服务的有两个,一个是向先生,他向亚宝药业提供服务;另一家北京东方霓虹广告公司向倪萍提供居间服务,所以向先生和倪萍不存在直接法律关系,向先生告错了人。

  对于居间费的数额,被告代理人不认可向先生提交的录音证据。被告代理人说,倪凌云是东方霓虹公司职员,倪萍从未向原告承诺支付15万元,她本人不清楚此事。据被告代理人介绍,2006年,向先生曾与东方霓虹广告公司就居间费分配问题产生了分歧,后来双方协商定为4万元。“原本此事早已了结,向先生收了钱,却又反悔了。”陈旭说。陈旭还表示,倪萍本人虽没有出庭,但她本人对此案非常有信心。

  ■庭后对话

  记者:当初您是怎么找到倪萍代言的?居间费用该由谁出?

  向先生:当初是亚宝药业公司找我,我再联系倪萍做代言。按照我们行业来说,中间人收取的居间费一般由艺人出。

  记者:您怎么想到录音为证呢?

  向先生:我以前与其他人发生过此类纠纷,我吃过亏,所以此次做了录音。

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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