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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软件业首遇海外6100万美元天价罚单

2011-05-17 09:32:00     作者: 高少华    来源: 中国证券报  

关键词: 软件业 罚单
[提要] 因被美国当地一客户起诉涉嫌“引诱性欺诈”,中华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家美国子公司罗斯系统近期被美国阿拉巴马州地区法院判罚6100万美元,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软件业在海外市场首次遭遇的“天价罚单”。2010年底,阿拉巴马州富兰克林县巡回法庭就诉讼案作出一审裁决,判决阳光米尔斯获得总额达6100万美元的赔偿,其中包括160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和4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因被美国当地一客户起诉涉嫌“引诱性欺诈”,中华网软件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一家美国子公司罗斯系统近期被美国阿拉巴马州地区法院判罚6100万美元,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软件业在海外市场首次遭遇的“天价罚单”。对此,中华网软件坚决否认涉及欺诈,并正在进行积极上诉。

  软件纠纷引来天价判罚

  中华网软件是中华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属下全资软件子公司,公司于2004年以6890万美元收购了美国一家企业级软件供应商罗斯系统。2009年8月,中华网软件在纳斯达克上市。

  美国阿拉巴马州一家宠物食品制造商阳光米尔斯公司在2005年购买了测试版罗斯ERP软件,合同金额为23.5万美元。2008年,阳光米尔斯向当地法院起诉,称罗斯系统在2005年的ERP软件销售和实施时存在欺诈,所出售的软件无法正常运作。

  2010年底,阿拉巴马州富兰克林县巡回法庭就诉讼案作出一审裁决,判决阳光米尔斯获得总额达6100万美元的赔偿,其中包括1600万美元的补偿性赔偿和4500万美元的惩罚性赔偿。

  针对这场高达6100万美元的判罚,中华网软件(中国)董事会主席余翔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应称,“事件的起因在于客户的恶意诉讼,而公司起初对此类恶意诉讼并未全力回应。对方利用其在当地小镇为最大雇主之一的影响力,在当地起诉,由当地组成陪审团,将一个23.5万美元的软件销售案拔高成该州近年来最大的赔偿金案件之一。”

  据余翔介绍,阳光米尔斯于2005年购买罗斯系统的ERP软件时,双方约定购买的即beta版本。而在2008年法定诉讼期限届满前几天,阳光米尔斯突然向法庭提起上诉。在诉讼中,阳光米尔斯提起的控诉主要是基于罗斯系统销售人员使用的一页PPT文件,该PPT文件展示了罗斯系统帮助其他客户降低成本的一些具体数据,阳光米尔斯认为罗斯系统的软件未能达到同等功效,涉嫌“引诱性欺诈”。

  余翔表示,6100万美元的罚金如实施将给罗斯系统带来致命影响,可能直接致使其关门倒闭。公司近期向阿拉巴马州最高法院申请减少保证金,目的就是要积极进行上诉,最终打赢这场官司。

  一家国产软件企业高层告诉记者,中华网软件与阳光米尔斯的纠纷在软件业其实并不鲜见,软件厂商在销售过程中习惯于给客户展示曾经做过的成功案例,有时不免存在夸大之辞,这种做法在国内可能没什么,但是在国外或许就会授人以柄,带来法律上的麻烦。如果用户是有意就此起诉,国内企业将处于不利地位。至于软件项目实施失败,供应商需给用户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只是和国内相比,国外有时还会包括巨额的惩罚性赔偿。

  面临全球化新壁垒

  针对中国软件行业首次遭遇的这起海外巨额罚款,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赵小凡认为,该起诉讼案对中华网软件提出了过高的惩罚性赔偿,近年来中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鼓励和支持中国软件企业向国外投资的政策,而对那些已经或将要走出去的中国企业来说,这则高额赔偿案件可能成为一个警讯,值得中国其他企业思考和借鉴。

  在上海律协信息网络及高新技术法律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刘春泉看来,中华网软件的此次遭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目前一些中国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时,对当地法律环境可能并不熟悉,没想到美国有惩罚性赔偿制度,而一旦败诉,企业可能会因此倾家荡产或者遭受重创。但惩罚性赔偿不能滥用,必须是针对恶意侵权行为。

  “中国企业走出去遭遇水土不服,这些年教训相当深刻,比如上海汽车收购韩国双龙,TCL的跨国并购等,都非常值得反思,但不能因噎废食,走出去战略本身还是要坚持,同时也要对当地的市场环境、法律环境进行深入了解。”刘春泉称。

  上海WTO事务咨询中心信息部主任龚柏华指出,随着近年来一大批中国企业积极到海外投资,有时会面临与当地企业的竞争或纠纷。而一些当地企业在正常的市场竞争或贸易进程中,出于一些利益诉求会找出诸多理由来对中国企业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使中国企业陷入不利境地,这种现象可称之为“法律滥诉”。

  近期一些国家和地区贸易保护主义思潮抬头,“法律滥诉”也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时面临的一种新的壁垒。而另一方面,面对这种壁垒,国内企业在实施全球化战略时,首先也要做好自身的检查和防范,而遭遇到类似法律诉讼时一定要积极应对。(本报记者 高少华)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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