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焦点 > 最新播报
本站搜索:

上交所修订规则剑指“作秀式增持”

首次增持后无后续增持计划的,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予以披露

2012-04-19 09:55:00     作者:    来源: 上海证券报  

关键词: 上交所,修订规则,剑指“作秀式增持”
[提要]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尤其是持股比例达30%以上(包含30%)股东的增持行为,上交所18日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下称“新指引”),与原规则相比,新指引对大股东增持行为中的多项细节性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完善,具体条款也由此前的13条增至18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尤其是持股比例达30%以上(包含30%)股东的增持行为,上交所18日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下称“新指引”),与原规则相比,新指引对大股东增持行为中的多项细节性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完善,具体条款也由此前的13条增至18条。

  一般而言,大股东增持行为向市场传递的最直接信号,即是“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认可当前估值水平”,然而盘点以往案例,一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在增持背后却有其深层意图,如为再融资护航、为“小非”减持造势等。

  在不同的增持动机下,大股东出手的力度、规模也不尽相同,个别大股东甚至在首次增持后即告收手,颇有“雷声大雨点小”的意味。

  而此次发布的新指引,除规定“相关股东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拟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将后续增持计划一并通知上市公司”之外,更首次明确:相关股东在首次增持行为发生后无后续增持计划的,也应当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由上市公司在股东增持公司股份公告中予以披露。

  不仅如此,若相关股东在首次增持股份前拟先公告增持计划,除按规定披露增持计划外,还应当在公告中承诺最低增持比例或增持金额。

  在分析人士看来,监管部门此举是为增加大股东增持的透明度,减少“作秀式”增持行为的发生。

  另外,新指引还在特定条件下对大股东增持行为赋予了选择权。

  新指引第七条规定,在相关股东增持股份过程中,因上市公司进行公开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证券发行,或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等原因,导致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或计算基数发生变动的,相关股东最迟应于上市公司刊登相关股份变动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通知上市公司是否继续执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继续执行的应说明拟继续增持的数量和比例,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记者 徐锐 )

张田夏荫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