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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公司大跳裁员style

2012-11-19 11:07:58     作者:    来源: 国际金融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劳动合同法,通知,HR
[提要] “我们很遗憾地通知你,受金融危机影响,因经济形势不好,公司将进行经济性裁员,你是其中之一。步骤三:正式裁员时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我们很遗憾地通知你,受金融危机影响,因经济形势不好,公司将进行经济性裁员,你是其中之一。希望我们共度寒冬,早日再聚首。”类似这样充满温暖期许的辞退信也许正通过宽带滑进你的邮箱。

  11月2日进行静坐抗议的诺基亚东莞工厂的员工已经收到类似信函,10月30日沃尔玛中国宣布对采购系统进行调整公告后,那些可能被调整的员工也将感受到类似信件的“温暖”。

  虽然10月份经济数据呈现“回暖”迹象,但外资公司裁员行动似乎刚刚开始。零售业、汽车业、化工业、重工业、IT业等裁员的消息接连不断。实体经济“迷茫”,一衣带水的金融行业也开始裁员和降薪,部分一线券商的投行部门,出现30%裁员幅度的传闻,大有快步“入冬”之意。

  面对经济型裁员,有人选择默默接受,有人选择激烈对抗。相关法律人士表示,从目前国内裁员案例来看,员工普遍缺乏法律知识、工会不作为现象非常普遍。而随着跨国企业裁员潮波及中国,员工、工会乃至政府相关部门该如何应对,已经成为亟待面对的问题。

  诺基亚东莞厂裁员引静坐

  据11月3日联合早报网引述台湾《世界日报》报道,“手机生产商诺基亚进行全球大裁员,东莞成为中国大陆裁员最多厂房之一,该厂近千工人前日发起罢工,以静坐抗议裁员及补偿不合理。”据报道,11月2日约8时,东莞诺基亚工厂近千名技术人员手举“合理诉求、公平对待!”的标语,于厂区内足球场静坐,抗议资方的裁员补偿政策。管理层下午派员与工人协商,暂未知结果。

  消息指该厂主要生产各种型号手机,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罢工致厂内逾五成生产线均已停产。

  资料显示,诺基亚今年6月公布裁员计划,预计至明年底全球将裁员1万人。据报道,诺基亚中国公司证实在八九月间,已解雇东莞工厂近百名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与资深员工,另有数百人调整职位,是诺基亚在东莞设厂17年来首次集中裁员,此举“意在提高工厂效率”,落实诺基亚本轮全球裁员计划。

  据《东莞日报》10月9日题为《诺基亚东莞工厂首次集中裁员》报道中,一位在东莞诺基亚工作了17年的报关员唐新(化名)透露,公司方面并未就裁员对员工作出解释,裁员也没有先兆。不过唐新直言,诺基亚补偿被裁员工的待遇比国家相关规定略高,只是要离开工作了17年的企业,感情上难以接受。

  沃尔玛中国调整采购体系

  感情上难以接受的还有沃尔玛中国的部分员工。

  10月30日下午2点,沃尔玛中国所有的区域采购办公室,在有一名采购部高级管理层和HR高层的陪伴下同步进行电话会议,由中国区首席运营官柯俊贤宣布,对采购系统架构进行调整,全国的采购办公室合并缩减为8个,以简化业务流程;同时,与会的采购人员均收到一份名为《关于采购部架构重组中的人员安置通知》(下称“《通知》”)公司书面邮件,在两个星期内决定是否接受转职或离职赔偿。

  “为了实践沃尔玛‘为顾客省钱,使他们生活得更美好’的使命, 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公司效率。”沃尔玛中国总裁兼CEO高福澜表示,沃尔玛希望通过简化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为消费者提供他们需要的商品和服务。   

  沃尔玛中国官方未透露目前在各地的采购办公室数量和人员规模。对于沃尔玛给专职员工提供的职位,《通知》提出,沃尔玛将为被调整员工提供三项选择,分别为深圳总部大卖场采购部和供应链部的同级别职位、区域大卖场采购部及沃尔玛在同城其他部门的同级别空缺职位、全国各大卖场/惠选超市/山姆会员商店/配送中心营运部门的同级别职位。

  据悉,三大选项中,如果去往区域采购部以及同城其他部门,需要看职位空缺情况,并要进行面试甄选。如果不能接受三大选项,员工只能选择离职,或者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延伸阅读

  公司裁员程序

  步骤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依此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步骤二: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意见。

  步骤三:正式裁员时须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员工法律必备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订立了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裁员时应当优先留用。

  ●《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等情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规定,裁员应当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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