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北交所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多措并举从严监管企业发行上市活动,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紧抓保荐机构执业质量,强化现场督导,力争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申报即担责 公司及保荐机构领罚单
近期,因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富耐克及其保荐机构被北交所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根据北交所发布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明,富耐克在申请公开发行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公司招股说明书、反馈回复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预付账款、在建工程、净资产等披露不准确的问题,相关财务数据构成错报,不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简称《上市审核规则》)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北交所决定对富耐克和公司董事长李和鑫、时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麟、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吴延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随后,河南证监局也对富耐克下发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富耐克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的审计机构和保荐机构也同日收到北交所“罚单”。
当日,中原证券和大华所收到北交所下发的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北交所决定对中原证券、大华所以及保荐代表人和签字会计师均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加强现场督导 紧抓保荐机构执业质量
今年以来,北交所紧抓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强化现场督导,明确现场督导为审核主要手段之一,压严压实中介机构的“看门人”责任。
《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动态2024年第1期(总第9期)》(简称《审核动态》)显示,2024年1至4月,针对2家申报项目中存在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问题,采取出具警示函3次、要求提交书面承诺1次,涉及1家发行人、2家保荐机构,4名保荐代表人、4名签字注册会计师等。
在《审核动态》中,北交所方面指出,近期启动现场督导的项目,保荐机构在执业质量方面主要存在五大方面问题:一是资金流水核查不充分,包括核查结论前后不一致,对实际控制人亲属为发行人代垫费用且与发行人关联方存在大额资金往来核查不充分,对关联方是否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核查不充分。二是收入真实性核查不充分,从终端销售、主要客户访谈、函证等方面可见端倪。三是市场推广费核查结论无证据支撑。四是对期后业绩大幅下滑情况报告不及时。五是其他情况。具体包括存在重要信息披露错误、对举报事项核查不充分。例如报告期内,某发行人向某企业的销售金额较大且毛利率较低,其中最近一期销售毛利率大幅降低。举报材料指出,该企业实际控制人陈某实际是发行人的隐名股东,发行人通过低毛利率销售将利润留在该企业,再通过该企业进行不当利益输送。调阅保荐机构工作底稿发现,该企业银行账户存在多笔大额提现的情况,针对上述异常情况,保荐机构未做进一步核查。
严把准入关口 压严压实各方责任
今年以来,北交所积极完善相关配套规则,压实压严发行人与中介机构责任,力争严把发行上市准入关,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从发行节奏看,今年1月和4月,北交所单月IPO终止家数均超过10家。根据《审核动态》披露,今年1月至4月,北交所受理2家企业的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上市委审议通过9家,证监会注册通过5家,上市9家,终止审核39家,公开发行累计募资(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16.93亿元。
制度层面,今年4月底,北交所发布实施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核规则等五件业务规则。在上市审核相关规则方面,北交所就审核内容与方式,对发行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均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责任。
新发布的业务规则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提出诸多举措,具体来看,一是推荐申报需更尽责,保荐机构报送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如在12个月内累计2次被不予受理的,6个月内不得报送新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二是核查需更深入,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要充分运用资金流水核查、客户供应商穿透核查、现场核验等方式,确保财务数据符合真实的经营情况,落实“申报即担责”要求,强化现场督导,明确现场督导为审核主要手段之一;三是追责更严,中介机构展业过程中,如存在组织、指使、配合发行人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可能面临3个月至3年不等的展业限制。
有业内专家表示,北交所新发布实施的发行上市等业务规则把防范财务造假、欺诈发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同时加强现场督导力度,从严监管“一查即撤”“一督即撤”,有效防止了发行人及中介机构“钻空子”,有利于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业务规则的不断完善将助推北交所持续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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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