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发布《推动我市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行动方案》”)。拟出台《行动方案》是进一步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支持天津市高质量发展,统筹上市公司质量提升和风险防范工作。其中,天津市将新三板作为上市储备的主阵地,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规范培育的主阵地,加强储备企业培育。
《行动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行动、保障措施四部分,“具体行动”则包括扎实服务上市公司发展、夯实上市公司治理基础、切实防范上市公司风险、抓实拟上市企业培育四部分、16条行动计划。
《行动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解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改良上市公司经营业绩,提高盈利公司和业绩增长公司两个占比。坚持分类施策,提升重点产业链上市公司质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动产业链整体发展;提升科技型上市公司质量,不断加大研发强度,提高科技创新水平;提升地方国企上市公司质量,打造一批综合实力优、体量规模大、引领带动作用强、技术优势明显的上市公司,助力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上市公司风险监测预警,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开展风险协同处置,实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行动方案》提出,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培育,将新三板作为上市储备的主阵地,推动更多企业在新三板挂牌,为上市提前做好准备。将区域性股权市场作为规范培育的主阵地,支持企业利用新三板挂牌“绿色通道”“公示审核”机制,加强储备企业培育。
在“保障措施”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资金支持、加强制造业上市公司支持等。其中,对上市企业完成再融资,且融资资金60%以上用于天津市投资项目的,市财政按实际投资该市金额的1%予以奖励,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以企业上市后连续6个月日均市值首次达到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划分三档,政策实施后上市企业市值达到以上标准,天津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上市企业所获市值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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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左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