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规定网约车平台软件不得恶意加价

2024-01-08 10:45:59来源:大众日报作者:

  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月19日正式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18日。根据《实施细则》,济南市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有序发展网约车。

  《实施细则》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实行阳光抽成,公示对驾驶员的收费及奖惩标准,在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资格前不得开展运营,并确保将运营数据真实、全面、完整、实时传输至交通运输和公安等相关部门的监管系统;承担主要经营风险,不得以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经营风险。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根据车型档次等运营成本因素合理确定运价,公开计程计价方式,并提前报价格主管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如有调整,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运价体系,并向上述部门报备;实行明码标价,平台软件不得恶意加价。

  网约车平台公司负责确保使用的车辆购买营运性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为保障司乘合法权益,提倡、鼓励购买乘客意外伤害险。此外,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的,退出网约车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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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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