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理财>股票>山东上市公司公告

通裕重工:关于公司董秘短线交易的公告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石爱军先生于2012年5月2日减持公司股票210338股,2012年9月21日由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500股,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况.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2012年5月2日, 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石爱军先生减持公司股票210338股,成交均价为15.35元(除权后为6.14元).9月21日,由于误操作,又买入公司股票500股,成交均价为4.8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石爱军先生此次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二,对本次违规短线交易的情况处理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石爱军先生应当将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655元上缴公司, 计入公司当期营业外收入.石爱军先生已于2012年9月28日主动将本次短线交易收益上缴公司.
  2,本次短线交易发生后,公司董事会已向石爱军先生进行了口头警告.
  3,本公司将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公司法》, 《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张元亮

请您留言

登录名
密 码 匿名发表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