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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股份: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关于对上市公司股东,关联方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鲁证监公司字〔2012〕88号)文件精神,对本公司及其股东,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截止目前公司, 公司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超期未履行的承诺.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承诺内容:
  1,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没有与恒邦冶炼的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业务.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恒邦冶炼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恒邦冶炼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 若恒邦冶炼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 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恒邦冶炼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 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恒邦冶炼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如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法人出现与恒邦冶炼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 恒邦冶炼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恒邦冶炼经营.
  5, 本公司承诺不以恒邦冶炼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恒邦冶炼其他股东的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烟台恒邦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王信恩先生承诺承诺内容:
  1,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中,没有与恒邦冶炼的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或业务.
  2,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从事与恒邦冶炼现有主要产品相同或相似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业务,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恒邦冶炼现有主要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3, 若恒邦冶炼今后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不在中国境内外以控股方式, 或以参股但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方式从事与恒邦冶炼新的业务领域有直接竞争的业务活动, 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恒邦冶炼今后从事的新业务有直接竞争的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4, 如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法人出现与恒邦冶炼有直接竞争的经营业务情况时,恒邦冶炼有权以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竞争的业务集中到恒邦冶炼经营.
  5, 本人承诺不以恒邦冶炼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恒邦冶炼其他股东的权益.
  承诺期限:长期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实际控制人王信恩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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