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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002号)核准,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350万股, 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6.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2,144,983.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 855,016.31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于2011年7月7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1】第167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临沂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2年10月23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62,147,942.92元,其中60,000,000元本金,2,147,942.92元利息.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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