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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园城:司法执行结果

    2012年12月17日,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山东高院)做出的(2006)鲁执字第1--9号和第1—10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公告如下:
  一,山东高院执行的基本情况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建行烟台分行)与被执行人本公司,深圳万基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基药业)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因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2005)鲁民二初字第21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山东高院于2009年6月18日做出(2006)鲁执字第1--3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本公司名下的房产; 山东高院于2011年5月6日做出(2006)鲁执字第1--5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被执行人万基药业名下的股权.
  山东高院依据申请执行人建行烟台分行的申请, 2011年11月22日依法委托评估了山东高院查封的被执行人本公司名下房地产及股权,并于2012年7月31日向双方当事人送达评估报告,双方当事人均以书面形式对评估结果表示认可.另关于被执行人本公司持有的广东申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威药业)3323万港元的投资权益,因申威药业拒不协助法院的评估工作,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该股权以1493.37万元保留价(原评估的价值)确立首次拍卖的保留价.2012年8月9日,申请执行人建行烟台分行申请拍卖被执行人本公司名下已经过评估的财产( 不含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位于烟台市芝罘区世学路1号房产及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为烟房权证芝字第H125326号).山东高院依法委托拍卖, 但三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详见2012-047号,051,052,053,055公告).
  二,山东高院执行裁定情况(2006)鲁执字第1—1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 登记在烟台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下列财产以第三次拍卖保留价20874.29万元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相应债务:
  1,位于烟台芝罘区南大街261号华联商厦4-7层房产(房产证号为烟芝字第H00001号)及占用范围的土地使用权.
  2,对烟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投资90万元,投资占比90%;3,广东申威药业有限公司3322万港元的投资权益(55%的股权);4,对烟台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18000万元,投资占比100%;5,对烟台华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投资50万元,投资占比100%;6,对烟台汇龙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3600万元,投资占比60%;(二)本案终结执行.
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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