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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督导保荐机构和财务顾问变更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31日收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的《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的通知》和《关于更换持续督导财务顾问的通知》.
  东方证券与花旗环球金融亚洲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东方花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主要从事证券的承销与保荐业务.东方花旗于2013年1月16日取得保荐机构资格(证监许可[2013]33号), 至此东方证券将不再保有证券承销与保荐相关的业务资格.
  东方证券系公司2010年公开增发股票的保荐机构和2012年公司权益变动收购人的财务顾问, 目前仍在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此次变更后,东方花旗将承继公司2010年公开增发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 担任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仍为李旭巍,刘丽.同时, 东方花旗还将承继2012年公司权益变动收购人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工作,财务顾问主办人为李旭巍,刘丽.
郭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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