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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告

    东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2年11月16日召开, 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五)委托理财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的权限;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委托理财, 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修订为: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关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贷款审批,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如下:
  (五)委托理财对于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 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20%的权限;其他形式的委托理财, 董事会具有单次委托理财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的权限;公司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分次进行的委托理财, 以其在此期间的累计额不超过上述规定为限.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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