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4 09:39:00 作者: 来源:
第二十七条 保险人按下列方式计算赔偿金额:
(一)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车辆损失的赔款计算为:
1、发生全部损失时,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确定。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合同签订地同类型新车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无同类型新车市场销售价格的,由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核定修理费用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二) 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金额或协商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车辆损失的赔款计算为:
1、发生全部损失时,保险金额高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实际价值-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的,按保险金额计算赔偿: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保险金额-残值)×事故责任比例。
2、发生部分损失时,按保险金额与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的比例计算赔偿,但不得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
保险车辆损失赔款=(核定修理费用-残值)×事故责任比例×保险金额/投保时保险车辆的新车购置价。
(三) 施救费用赔偿的计算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四) 每次保险赔偿的合计金额为:
合计赔款=(保险车辆损失赔款+施救费赔款-免赔额)×(1-免赔率之和)。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