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29 12:25:48 我要评论
来源: 法制日报利用银行系统漏洞倒卖黄金十天获利两千万法院终审撤销全部交易
主审法官详解“中国黄金第一案”断案始末
张某(化名)利用中国工商银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通过电话委托方式,在短短十天内进行了百余次黄金交易,买卖黄金超过2100千克,总金额达3.2亿元,获利2100多万元。
但这两千余万元巨款很快被开户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划走,张某也被银行告上了法院。此案涉及金额巨大,挑战诸多法律空白,社会关注度高,审理难度极大,被媒体称为“中国黄金第一案”。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维持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支持银行单方撤销交易的判决。济南中院承办此案的主审法官褚飞今天向记者披露了此案的断案始末。
巨额“纸黄金”交易引发诉讼
这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泺源支行与张某个人记账式黄金买卖(俗称“纸黄金”交易)合同纠纷案,由济南中院民二庭负责审理。刚接到案子的时候,有着丰富办案经验的褚飞也怵了头。
“涉案金额巨大,没有任何证据支撑,没有法律条文可以作为判案依据,这是我碰到的最棘手、最困难的一个案子。”褚飞说。
通过对卷宗的细致梳理,褚飞逐渐明白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2006年5月30日,被告张某等人在济南泺源工行申请开立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申请开立了个人账户黄金买卖账户,通过该行提供的黄金买卖交易系统,采用电话银行方式进行黄金买卖交易。
自当年6月29日起,张某以远低于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买入,以接近银行黄金报价的价格卖出,即买即卖反复操作,到7月8日,共买入交易65笔,买入黄金1067千克,金额1.5亿余元;卖出61笔,卖出黄金1067千克,金额1.7亿余元,获利2100余万元。济南泺源工行认为张某等人的上述交易具有明显的恶意操作性质,随即将其交易获利款项划走,并请求法院撤销被告上述126笔黄金买卖交易。
然而,张某却认为,自己根据工商银行提供的交易系统,按照正常电话语音提示逐步操作,交易命令得到了系统认可,并不存在违规现象。他要求银行归还其被划走的2100余万元交易所得。
通过调查,褚飞了解到,从2006年6月29日起到7月8日的10天里,张某这笔金额大到令人昨舌的黄金交易,并不是实际黄金交易,而是通过“纸黄金”交易方式实现的。
“‘纸黄金’交易与贵重金属交易对应,是纸面上、记账式的。买卖时不化验金属的含金量、不运输,可以确保交易安全。”褚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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