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0 12:00:01 我要评论
庄瑞玉 龚婷 来源: 深圳特区报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广东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深圳市流动人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统一下调为10元/人/月,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目前,各人才服务机构已按照新的标准收费。
此次将我市流动人员保存人事关系、档案收费标准由机关、企事业单位委托保存每人每月20元、个人委托保存每人每月15元统一下调为每人每月10元。已按旧标准缴交1月1日以后的档案保管费该如何处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近期公布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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