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0 12:00:23 我要评论
范京蓉 来源: 深圳特区报深圳保监局印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人身险公司保单犹豫期有关事项。一是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统一以合同回执签署日期为准,开始计算保单犹豫期;二是要求辖内保险公司统一将保单犹豫期从10日延长至10个工作日;三是规定保单犹豫期未开始,保险公司不得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四是规定投保人在犹豫期内提出退保,保险公司、中介机构和销售人员应第一时间积极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或拖延、刁难,影响客户犹豫期退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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