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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财政局回应"三公"经费焦点问题

2012-07-10 14:32:27     作者: 郑佳欣 王方    来源: 南方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三公,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城管
[提要] 截至今年7月6日,广州市政府41个工作部门均已公开了本部门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广州市财政局昨日表示,广州市严格执行上述公务用车购置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安排预算,不存在安排超编车辆的情况。

  截至今年7月6日,广州市政府41个工作部门均已公开了本部门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昨日,广州市财政局通报“三公”经费公开的规定及公开情况,对一系列焦点问题作出回应。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广州不存在安排超编车辆的情况,同时由于每个单位的职能和工作任务不同,养车费会因单位任务量、工作地点分布、车辆状况等存在较大差异。

  政府信息形成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

  晒“三公”是否有时间表,是不少市民关注的问题。

  广州市财政局昨日表示,根据预算公开的有关规定,各单位负责公开本部门预算信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八条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做了如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县“三公”经费公开由区县负责

  据介绍,今年2月,广州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公开的口径及参考格式,要求各单位据此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各部门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三公”经费开支情况予以解释说明。

  截至今年7月6日,广州市政府41个工作部门均已公开了本部门2010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广州市的“三公”经费预算是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核定。近年来,广州市认真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的规定,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政府行政成本,公用经费的定额标准一直没有提高。

  随着广州市政府41个工作部门全部晒出“三公”账本,下一步广州十区二县会否加入晒三公的行列?广州市财政局昨日表示,区(县)“三公”经费的公开由各区(县)负责。

  ■聚焦

  焦点1 因公出国开支按开支标准严审确定出国预算

  广州市城管局晒出的“三公”账本引起了不少争议。其中显示,2010年,广州市城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支出达114万元,其中,2人赴日本、俄罗斯培训学习花费12.87万元,18人赴东欧、美国、加拿大等国家考察学习花费100.71万元。

  广州市财政局昨日表示,由于各部门工作职能差异,对因公出国(境)经费的需求也各不相同,因此,财政部门根据单位当年度工作任务,按开支标准严格审核确定其因公出(境)经费预算。

  广州市财政局还提到,2009年,市纪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干部和国企领导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经费,未安排预算的单位视为无出国(境)任务。对超出经费预算的团组,组团单位应调整预算,重新报批。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今后,该局将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

  焦点2 公务接待费是否突破公务费2%需解释说明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经常性公务接待费按不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由各单位掌握使用。

  有眼尖的市民照此计算,发现广州有的部门公务接待费“超标”。

  记者观察41个部门的2010年公务接待费时还发现,不同部门在公务接待费上的开销差别迥异,有的部门开支数百万,有的只有几万元,相差百余倍。

  《广州市本级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按照定员定额的原则编制,其中定额标准由市财政局每年根据行政单位承担的职能和事业单位的行业业务特点分类分档设定。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管理,超支不补。各单位可在核定的总额内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开支公用经费。

  广州市财政局表示,由于部门预算中没有单列公务接待费预算,各单位可根据规定的比例统筹公务接待费开支。因部门情况各异,公务接待费在执行中是否突破公务费2%,需由各部门解释说明。财政部门将加强对公务招待费列支的管理和监督。

  焦点3 公车费用单位养车费超出资金缺口自己填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从2011年1月6日起,一般公务用车统一配备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裸车价)18万元以内的轿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元以内的轿车。购车预算审核以省政府小汽车定编办核定的各单位小汽车定编数为依据。

  广州市财政局昨日表示,广州市严格执行上述公务用车购置标准,并按法定程序安排预算,不存在安排超编车辆的情况。

  据悉,从2012年开始,广州市财政局根据单位职能和车辆使用年限,将车辆运行维护费定额标准细分为执法类两个档次和非执法类两个档次。其中:执法类单位5年以下车辆按3·4万元/辆·年核定、5年以上车辆按4万元/辆·年核定;非执法类单位5年以下车辆按2.8万元/辆·年核定、5年以上车辆按3.4万元/辆·年核定。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按照预算单位实有车辆和相应标准核定。

  记者发现,不少部门的养车费差别较大。从已知数据来看,广州市城管局共有公车84辆,公车运行维护费用总支出为429万,平均5万元每辆,平均消耗的养车费用最高。

  广州市财政局昨日解释说,由于每个单位的职能和工作任务不同,车辆使用的频率和开支的运行维护费会因单位任务量的多少、工作地点分布的远近、车辆状况等存在较大差异,因此各单位的车辆运行维护费存在差异是正常的。“如单位车辆运行费超出财政核定的标准,财政不予额外追加,缺口资金在该单位公用经费中调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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