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25 10:40:00 作者: 刘宝才 来源: 青岛早报
近日,部分城市传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的消息,青岛不少市民关心我市是否也会相应提高。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于建国做客青岛政务网在线问政表示,我市贷款比率已达77.88%,这表明我市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基本能够满足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目前我市尚不具备调高贷款限额标准的客观条件,因此没有上调的打算,目前我市七区购买新房最高可贷40万元,五市最高20万元。
七区五市都不会上调
“看新闻说,国内好多地方都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了,为啥咱青岛不提呢?”市民在线问道,还有市民指出:“同样缴纳公积金,但目前青岛市七区公积金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五市与七区的标准相差一倍,但房价却同城阳等地区相近,建议有关部门能进一步提高五市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
对此,于建国回复说,截至今年4月,我市向170056户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04.82亿元,有效解决了一般中等收入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改善基本住房问题。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来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因此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的确定要充分评估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规模和存量规模。按照住房公积金属地化管理原则,我市根据所辖区域公积金缴存和存量规模,并参考当地住房销售均价,确定了七区五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从我市贷款整体情况看,贷款比率已达77.88%,单纯公积金贷款的占比近80%,这说明我市目前的公积金贷款限额标准基本能够满足贷款职工的资金需求。目前七区五市尚不具备调高贷款限额标准的客观条件。
公积金二次贷款者较少
另一网友在线指出,从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看到的信息:“2011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始终控制在0.003‰以下”,由此可见,申请公积金贷款人的还款信用和诚信是完全有保证的。希望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调整2010年7月21日起实施的对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标准,取消“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家庭,结清公积金贷款五年之内(含五年),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合理政策。
对此,于建国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保证贷款资金持续需求,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自2010年7月21日起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据统计,我市公积金贷款总量中有85%以上为职工首次置业贷款,受二次贷款政策影响,人群范围较小;同时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中,尚有大部分职工未使用公积金贷款,为体现公积金政策的公平性,政策的制定向首次置业贷款群体倾斜。另外,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也会根据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的变化以及资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动态调整。
问政摘录
网友:近期准备购买第二套住房,打算提取公积金,请问能否提取?最多能提多少?如何办理?
于建国:根据规定职工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未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提取最后一次付款发票所载明日期或房产证发证日期当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但职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已申请购房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购房贷款期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年度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总额。(记者 孙静芳)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
七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五市最高20万元;购买二手房,市内四区最高可贷25万元,五市为15万元。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1—5年期的(含5年)为4.45%,5年以上为4.9%,二次贷款执行1.1倍利率。截至2012年4月,我市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5315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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