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日报讯(记者 吕双梅)1月7日,上期所、郑商所、大商所、广期所、中金所各自公布了修订后的结算管理办法(细则)和违规处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期货日报记者查阅发现,各家期货交易所本次修订的内容基本一致,主要有两点:一是在结算管理办法(细则)中明确“不得对交易所认定的高频交易者进行手续费减收”,二是在违规处理办法中增加了“未规范使用交易所减收的交易手续费的”违规处理情形。
上海东亚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景川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高频交易者交易频率高、交易量大,“不进行手续费减收”会促使部分高频交易者调整交易策略、降低交易频率,将有效降低市场的摩擦成本,符合监管对于市场有效成交量的要求,也有助于减少因手续费减收带来的不公平现象,使各类市场参与者在交易上处于相对平等的地位,进而促进市场公平有序发展。
“对高频交易采取差异化监管,目的是引导高频交易在合规框架内发展,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同时防范其潜在风险。从长远看,这样的监管思路有助于抑制市场过度投机行为,减少市场中的不稳定因素,促进期货市场更加健康地发展。”景川说。
在广州金控期货研究中心副总经理程小勇看来,此举是落实证监会“强监管”相关规定的务实举措之一。未来可能还会出台加强期货公司席位和客户设备连接管理方面的规定,以及规范期货公司使用期货交易所主机交易托管资源的相关措施。
初审编辑:安蕾蕾
责任编辑:秦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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