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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清算业务需登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施鹏  时间:2009-04-20 13:36:00   【浏览字号:

    4月17日,央行公告称,为掌握非金融机构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情况,完善支付服务市场监督管理政策,维护社会公众合法权益,决定对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进行登记。

  “在支付清算方式日益多样化、交易规模越来越大的形势下,央行推出这一规定,将使金融秩序和商业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中国注册金融分析师办公室主任许玉道表示。

  公告称,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部分或全部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支付清算业务包括:网上支付、电子货币发行与清算、银行票据跨行清算、银行卡跨行清算,以及央行批准的其他支付清算业务。

  登记时限上,央行要求在公告发布之前已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于2009年7月31日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公告还指出,登记的结果仅作为制定有关政策的参考依据,不应视为或解释为央行对特定非金融机构从事的支付清算业务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

  “目前仅仅只是要求登记,而不是更为严格的审批或备案,目的就是要先将这些机构和业务纳入监管范畴。”许玉道指出。
 

编辑:吴毅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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