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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功能篇:机动车轻微事故快速处理

2011-11-14 15:27:00     作者: 张元亮 通讯员 孙士磊    来源: 大众网  

关键词: 保险服务齐鲁行
[提要] “保险服务齐鲁行”记者团来到济南市快速理赔中心,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实现事故处理和保险定损理赔“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事故处理效率,缓解道路拥堵,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

    大众网11月1日讯记者 张元亮 通讯员 孙士磊)“保险服务齐鲁行”记者团来到济南市快速理赔中心,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实现事故处理和保险定损理赔“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拥堵,提高事故处理效率,缓解道路拥堵,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引发的矛盾纠纷。济南交警支队、保险行业协会和各保险公司自今年8月份以来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扎实稳妥地推进此项工作,先后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认真部署车险快处快赔提速工作
    市协会组织26家产险公司总经理于7月15日在莱芜雪野山庄召开了专题会议。会议特别邀请济南市政府金融办郦弘副主任、市公安交警支队卢建昌副支队长出席并讲话。杨佩钦会长重点就进一步做好济南市机动车辆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快速理赔工作,进行了认真的部署安排。市政府金融办郦弘副主任、市公安交警支队卢建昌副支队长先后作了重要讲话,对济南市建立机动车辆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制度三年来取得的成效进行了回顾总结、充分肯定了工作成绩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明确了交警、保险各自责任义务,认真部署了省城车险快处快赔提速的具体工作。
    市协会于10月11日召集全体财险会员公司就“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认真学习和讨论,会议对实施办法的可操作性各会员公司充分的发表了建设性意见,统一了思想认识,提高了各公司积极参与快处快赔工作的积极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建立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
    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具体涉及市交警支队和驻济各保险公司,分为现场的快速处置和保险的快速理赔两个相对较为独立的环节。每一个环节运行不畅,都将影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整体工作。因此,市交警支队与市保险行业协会及驻济各保险公司建立了经常性的联系会议制度,加强了对该项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了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制度,明确了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及工作要求,建立了规范的运作标准。
    加大引导力度,提高处置效率
    市交警支队和驻济各保险公司切实落实引导措施。市交警支队在接警时,对符合条件的道路交通事故要做好告知引导。指挥中心民警在接到报案的同时,认真询问情况,明确告知当事人,快速撤离现场,到快赔服务大厅进行处理。驻济各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时,客服接线人员应查明事故基本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要积极告知引导。保险公司现场勘查人员在现场要配合交通警察,共同引导当事人使用《办法》解决交通事故。
    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要求
    市交警支队进一步规范了对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现场处置的工作流程,对拒不撤离现场的要立即调度路面民警,严格按照白天5分钟、夜晚10分钟的出警要求,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到达现场后,要立即拍照或录像取证,并迅速撤离现场。对当事人拒不撤离的,民警应依法强制撤离,造成交通拥堵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对符合条件的事故,现场民警一律不出具简易程序认定书,告知当事人填写《现场记录书》到快赔服务大厅处理。保险公司现场勘查人员到达现场不积极引导,保险勘查车辆违法停放影响交通的,交警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严格禁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私自使用《现场记录书》将符合快速处理条件的当事人引导到快赔服务大厅以外的地点进行处理。对于适用快赔程序处理的事故车辆,为逃避责任故意不按照《办法》办理理赔的,驻点交警应协助事故当事人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立案处理。各公司在处理理赔案件时,发现需交警部门协助调查的疑问案件,可以将问题案件集中整理后报送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保险行业协会根据各公司的汇总情况定期同交警部门协调后及时反馈各公司。对民警已到现场处置的事故,如果保险公司需要现场照片或录像,可以告知快赔服务大厅驻点民警,由其联系出警民警,予以提供。
    严格大厅管理,保证服务质量
    市交警支队、各公司派驻快赔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快赔服务大厅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快赔服务大厅的管理。派驻人员的轮换要求保持相对固定,如有更换应提前通知快赔服务大厅主任。市交警支队、各公司派驻快赔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也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障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面开展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机制、工作流程等,使广大群众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认可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在国庆节期间市协会与济南市电视台录制了三组济南车险快赔服务大厅快速理赔的宣传节目,并分三期进行了播放宣传,提高群众的快速处理意识。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交警支队于10月13日在交警支队电视电话会议室,联合召开“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新闻通报会”,我市六家规模较大的财险公司和省市20多家新闻媒体参加了通报会和现场采访。次日我市各大新闻媒体均在电视、广播、报纸上进行了大篇幅的报道,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0月20日、21日市协会和有关财险公司与交警支队又分别在省、市广播电台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有关内容进行了现场采访活动。
    自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工作开展以来,济南市保险行业协会先后印制了50万余册《济南市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服务手册,通过各车管所、车辆检测线、新车服务大厅各网点、各财险公司及快速理赔服务大厅向广大车险客户免费发放宣传,宣传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给被保险人带来的便利,增强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的公信力。
    《办法》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
    《办法》的实施,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广大人民群众对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的做法和效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一是,社会各界普遍认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保险行业积极参与,提供高效的理赔服务,使广大交通参与者敢挪车、愿挪车,更体现了保险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不少群众对此做法予以积极评价,认为“此办法有利于提高警务效率,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服务水准,有利于提高全民素质,有利于社会稳定”。二是,简化了交通事故车辆查勘定损流程,实现事故车辆查勘定损工作由双方任一家公司一次完成,改变以往事故当事人要往返两家保险公司查勘定损的做法,现在投保人只需到快赔服务大厅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到投保的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保险金,少跑不少冤枉路,使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到明显的提高。三是,简化了理赔手续,规范保险理赔资料,方便了投保人。四是,有效省却了报警、出警环节,方便了市民。交警与保险公司的联动机制得到充分发挥,根据统计情况表明,实行轻微事故快速理赔机制以来,事故现场撤除时间由原来的一两个小时缩短为目前的10分钟左右,从而大幅度的减少了因事故引发的交通拥堵,减轻了路面交通压力,进一步缓解了我市因轻微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大大提高了事故处理和理赔工作效率。

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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