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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强制险退市 铁道部10亿承运人责任险盘子待分

2012-11-20 09:09:00     作者: 万涛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关键词: 铁道部 责任险 承运人责任保险 强制保险 铁路客运
[提要] 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此次旧条例的废止,除了打开了铁路交通的商业意外险市场,更大的意义在于,带来了承运人责任险的市场机会。一位长安责任险公司人士介绍,目前承运人责任险市场中,主要是公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大部分保单的保额在60万元水平(50万元伤亡+10万元医疗),费率水平在万分之五左右。

  在商业保险发展至近7万亿资产规模的今时,运行了61年之久的铁路强制保险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11月16日,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国务院令第628号文件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将正式废止《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1951年4月24日原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这标志着长期以来饱受争议的铁路强制保险问题,即将理顺。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中关于“15万元人身伤亡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也被删去。

  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庹国柱看来,意外伤害保险强制收取本身就存在问题,违反了保险法中“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互利、协商一致、自愿订立的原则”的规定。“交通意外险各大商业保险公司都有提供,不需要铁道部自己去做,而且相比之下商业意外险更便宜。”他说。

  铁道部或“裸退”

  目前,保监会尚未接到铁道部成立经纪公司相关的申请或申报材料。

  即将正式废止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旅客的保险金额,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2万元/人,而旅客的保险费则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的2%收费。”

  事实上,作为早期同期出现的类似的轮船、飞机强制险,已于上世纪80年代末相继被废除,由旅客强制保险改为了自愿保险,铁路意外伤害强制险却一直延续至今。并且,保额标准也自1992年修订以来20年未曾改变。

  此外,由于长期以来铁道部采取“内部自收自保”,虽名为“保险”,但保监会对此无法进行监管,“保险”资金运用也不透明。其强制保险费收取的账务操作,视同营业进款一样而不单独区分。

  “这主要是历史遗留问题。”庹国柱介绍,1959年以前,铁道部收取的保费均送缴到人保公司。由于1959年人保公司被取消保险公司建制,从财政部划归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之后铁道部便开始进行自保。

  等到1979年后人保再复业成立时,这一块业务也没能要回来。“当时可能一方面是觉得执行起来麻烦,另一方面(铁道部)有利益在里面,不愿放。”庹说。

  铁道部的历年统计公报显示,2006年-2011年全国铁路客运收入分别为728亿元、823.93亿元、929.96亿元、1090.47亿元、1344.91亿元和1607亿元。

  按强制险2%的比率来算,铁道部在这6年的强制保险费收入分别为14.56亿、16.48亿、18.6亿、21.81亿、26.90亿和32.14亿元。

  多位保险公司人士表示,目前商业意外险市场的产品种类完全可以满足消费者需求,而且费率上要比铁道部现行的强制保险价格要“便宜太多”。

  例如,一份总保额62万元(其中铁路意外保额20万元,航空意外保额40万元)的一月期综合交通意外险,售价仅8元。一位财险公司人士举例称,“按400元火车票价算,其保费也是8元,但保障范围仅限当次火车、保额也就2万。而且,商业意外险周期越长,也会享受越大的优惠。”

  至于铁道部停止强制险后是否会成立相应的保险经纪公司来代理商业意外险业务,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可能性并不大也“没必要”。理由是,这块业务本身没多大,消费者购买渠道也很多。

  此外,记者从接近保监会中介部人士处获悉,目前中介部尚未接到铁道部成立经纪公司相关的申请或申报材料。

  10亿元/年盘子匡算

  一位责任险精算人士估算,以公路客运的保额和费率水平为标准,18.6亿人次的承运人责任险一年所需的保费将近10亿元。

  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此次旧条例的废止,除了打开了铁路交通的商业意外险市场,更大的意义在于,带来了承运人责任险的市场机会。

  自2013年元旦起即将废止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事故造成铁路旅客人身伤亡和自带行李损失的,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15万元,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2000元。”

  对铁道部而言,这意味着今后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限额不再只有15万元,铁路运输企业将与其他作为市场主体的运输企业一样,平等地承担运输风险,不再享受特殊保护。

  这样一来,铁路客运的责任风险就完全暴露,可能出现的赔付额度也不可控,铁道部对承运人责任险的需求就大幅增加了。

  “不过,是否会去选择承运人责任保险来控制风险敞口,还要看铁道部自身的风险控制和财务的需求。”一位大型财险公司责任险部人士说。

  事实上,去年11月就曾有消息称,长安责任险公司与铁道部洽谈承运人责任事宜,不过一直未果。一位长安责任险内部人士说,“目前我们还在研究中。”

  而记者从多家财险公司获悉,他们对此都有很大的积极性。据监管部门统计,2011年我国责任险的总保费为148亿元。

  一位长安责任险公司人士介绍,目前承运人责任险市场中,主要是公路运输承运人责任险,大部分保单的保额在60万元水平(50万元伤亡+10万元医疗),费率水平在万分之五左右。

  铁道部2011年统计公报显示,2011年全国铁路旅客发送量为18.6亿人,同比增长11.1%。

  一位责任险精算人士估算,以前述公路客运的保额和费率水平为标准,18.6亿人次的承运人责任险一年所需的保费将近10亿元。在承运人责任险产品的监管审批上,保监会财险部一位人士对记者表示,该类产品无须审批,属于事后报备。只要产品合法合规,没有什么推出的障碍。

张田夏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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