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7-17 08:01:53 我要评论
来源: 经济参考报财政部16日发布公告,根据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2年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地方政府债券(四期),计划发行面值为239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39亿元。
根据公告,本期债券中,北京、山西、黑龙江、江苏、福建、宁夏、青海省(区、市)额度分别为34亿元、32亿元、41亿元、55亿元、30亿元、17亿元、30亿元。各省(区、市)额度以2012年地方政府债券(四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3.02%,2012年7月1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7月19日发行结束,7月2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新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