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特约条款只适用于中国银行卡持卡人或中国银行对公开户单位所有或管理、并使用的非营业性质车辆;中国银行卡持卡人或中国银行对公开户单位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机动车的车轮(包括轮胎、轮毂、轮盖)单独损坏,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一)车轮自然磨损、老化、朽蚀、腐蚀;
(二)车轮(包括轮胎、轮毂、轮盖以及备胎)的丢失;
(三)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四条 赔偿处理
本附加险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