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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特约条款只适用于中国银行卡持卡人或中国银行对公开户单位所有或管理、并使用的非营业性质车辆,且保险起期距初次登记日期在2年以内(含2年);中国银行卡持卡人或中国银行对公开户单位作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机动车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车轮(包括轮胎、轮毂、轮盖)单独损坏的,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
第三条 赔偿处理
本附加险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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