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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意通意外伤害保险核保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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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产品适用范围 本产品适用于身体健康,持有有效驾驶证的的客户,且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本产品不适用于车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公交客运、公路交通、旅游客运、租赁和营运或非营运货运的车险投保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 本产品投保人应与车险投保人相同,年龄为18至70周岁的自然人。 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的车险投保人,若投保本产品,家庭成员以投保时为准,子女人数不限。 本产品中的家庭成员,专指投保人的配偶及其子女。子女的年龄最高为23周岁,且未婚和未在职。 二、保障方案选择 1.方案的选择 投保人可在方案1和方案2中选择一个方案投保,但不可同时选择两种方案。注意,被保险人本人和其家庭成员是同样的保障方案。 2.购买份数 每个被保险人最多购买5份本产品,超出部分无效。 如投保人认为保障不足,可推荐购买其他产品。 3. 保障方案设计、保险金额范围和保险费 保障项目 每人保险金额 每人保险费 □方案一 □方案二 交通事故意外伤害 意外身故、残疾和烧伤 ¥10000元 ¥20000元 ¥35元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补偿 ¥10000元 ¥2000元 4. 销售渠道 本产品将通过交叉销售的方式销售给车险客户。 三、核保规则 1.投保单的使用 本产品投保单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保险的投保人。 2. 投保单填写 投保人须根据投保单上的要求提供所有信息。投保单须用墨水笔、钢笔填写,如有任何修改,请在修改处划斜线并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章。业务人员应检查投保单信息是否完整、正确,是否有投保人的签章。 车险投保单号/保险单号:填写所对应的本公司车险投保单流水号,如以装订、粘贴等固定方式将本保险投保单固定于车险投保单后,并确保流转环节中与车险投保单不分离,则可省略填写。 车辆牌照号:填写所对应的投保车辆的牌照号。 核定座位数:填写所对应的投保车辆的核定座位数。 投保人:填写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被保险人:填写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身故受益人姓名。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无指定,则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家庭成员:如果投保“扩展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责任时,则需填写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身故受益人姓名。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若无指定,则依据法律规定处理。 方案选择:投保人可根据自己需求,选择方案一或方案二,并在选定方案的相应“□”处划“√”,且两个方案只能任选其一。未选择方案在“□”处划“×”。 若投保“扩展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责任,保险费按照被保险人及家庭成员总人数*每人保险费35元确定,且家庭成员必须全部投保。 购买份数:每一被保险人最多购买5份,超出部分无效。 当家庭成员为未成年人时,按保监会的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的规定,保险人对未成年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残疾,保险人最高给付金额为5万元。 保险费合计:=(核定座位数×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障项目每人保险费+投保人数×扩展非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障项目每人保险费)×份数。 保险期间:一年,起止日按照投保人需求填写。 争议处理:按照投保人需求填写。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声明: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此处签字确认。 3.核保 本产品免核保,但以对应车险保单通过核保为前提条件。即本产品投保单上所载车险投保单核保通过,则本产品即可承保。 4.批改 可以批改的项目:被保险人的姓名、文字的变更(须提供户籍部门出具的证明); 5.解除合同 A. 本产品合同成立后独立存在,不因车险合同的提前解除而解除。 B. 在保险期间内,如投保人解除本合同,则分别依照适用条款的约定扣除手续费后退还未满期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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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元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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