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附加险的机动车在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使用过程中,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损伤,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的任何损失;
(二)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每一保险期间的保险金额分为四个档次:2000 元、5000 元、10000 元、20000元,投保人在投保时可自由选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本附加险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二)在一个保险期间内,一次或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时,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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